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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10 10:38:18 来源: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青岛市财政局
 
  〔2015〕青财采函29号
 
  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信息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于2015年4月起更新,为落实财政部《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5号)的精神,做好我市的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同录入。新系统以合同签订日期汇总信息,若合同不及时录入将直接影响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上半年尚未录入的政府采购合同务必于6月30日前全部录入新系统, 其中2014年签订的合同,录入日期统一调整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签订的合同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录入。
 
  二、关于报送日期。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季报于每季初月份的5日前上报,年报于1月5日前上报。今年一、二季度报表要分别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财政部财库〔2015〕35号文件及新信息统计系统合同录入指南,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水平。
 
  联系电话:85855850
 
  附件:1.财政部财库〔2015〕35号(共三页)
 
  2.新信息统计系统合同录入指南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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