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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代理机构行政许可取消后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09 11:37:32 来源: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青岛市财政局
 
  (2015)青财采函2号
 
  关于代理机构行政许可取消后代理业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代理机构行政许可取消后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今后有意在青岛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新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1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4〕41号)的要求完成网上登记工作,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系统内登录注册为代理机构角色,详细填写有关信息,待我局审核通过后维护好工程招标资质(若有),即可按照有关流程代理业务。
 
  今后我局将不再征集代理机构入库,2014年12月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已经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不再更新。为方便采购人了解在我市执业的代理机构情况,青岛地区代理机构信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且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的代理机构名单为准。
 
  特此通知。
 
  电话:85855838      技术支持:85855850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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