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09 11:22:25 来源: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青岛市财政局文件
青财采〔2013〕7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
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我市工作实际,自2013年开始,对部分品目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采用“网上超市”——“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商场供货”、“定点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为做好“网上超市”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网上超市”,是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且在采购目录中标注为“网上超市”采购形式的品目,具体请查阅《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青财采〔2012〕13号)。
(二)“网上超市”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有效竞争原则。
(四)各区、市可参照或直接选用市本级“网上超市”供应商及品目库,具体办法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采购程序
(一)“二次竞价”
1、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物业及食堂餐饮服务、标志服装制作、装饰装修、软件开发、网络工程、通用办公设备维护保养、车辆租赁、监控工程、绿化养护、信息化监理、旅行社服务。
2、采购流程
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提报下一季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待财政部门有关处室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流程。
⑵发出二次竞价邀请(传真、电子版均可)
采购单位在 “网上超市”——二次竞价供应商库中选择至少3家供应商,填写《二次竞价邀请表》(附件1),向已选择的供应商发出竞价邀请。
⑶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收到竞价邀请后,如有意向参加,需到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栏目下载供应商响应表(附件2),并通过邮件或传真向采购单位确认。
⑷发出二次竞价文件
采购单位收到至少3家供应商的确认后,向确认参加的供应商发出二次竞价文件(附件3),并在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附件4),提交响应文件(附件5)。
⑸组织评审
采购单位应组成3人以上采购小组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审,并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填写内部评审报告(附件6),各供应商填写现场确认表(附件7)。
5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直接组成3人以上采购小组在“二次竞价”供应商库内自行询价确定,并填写内部评审报告(附件6)。
⑹填写采购申报书并录入结果
采购单位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将评审结果录入采购申报书并提交,申报书类型选择“二次竞价”。
⑺供应商打印二次竞价成交通知书
待采购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二次竞价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打印成交通知书(一式四份),并由双方盖章。
⑻合同备案
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内录入合同内容,并于合同签订7日内持2份合同和1份二次竞价成交通知书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⑼资产登记
采购单位购置资产达到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条件的,由单位登陆“资产系统”进行卡片录入登记,打印《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处审核后,到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⑽档案留存
采购单位将二次竞价过程中所有的材料(包括二次竞价邀请表、供应商响应表、二次竞价文件、供应商签到表、响应文件、内部评审报告、供应商现场确认表、二次竞价成交通知书、合同等)进行编号,存档备查。
(二)“网上竞价”
2、采购流程
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提报下一季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待财政部门有关处室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流程。
⑵填写采购申报书
采购单位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填写采购申报书并提交,申报书类型选择“网上竞价”。
⑶发布网上竞价公告
采购申报书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创建网上竞价项目,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网上竞价采购公告。采购公告的内容包括竞价商品名称、规格、主要技术要求、单位、数量、交货日期、服务需求、竞价起止时间等。公告发布之日距供应商报名竞价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⑷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通过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有关采购信息。有意参与竞价的供应商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报价,并填写交货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供应商在规定的竞价起止时间内可以多次报价,其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时,需按公告要求同时报送所提供商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等。
⑸确定竞价结果
在满足竞价商品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前提下,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2个以上相同最低价格时,按报价时间先后确定。首选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时,由第二位候选供应商顶替,依此类推。
⑹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单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网上竞价成交公示,公示2个工作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打印一式4份,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3方盖章。
⑺合同备案
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内录入合同内容,并于合同签订7日内持2份合同(或发票)和1份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⑻供货验收
成交供应商凭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向采购单位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采购单位验收完成后填写验收单(附件9)。
⑼资产登记
采购单位购置资产达到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条件的,由单位登陆“资产系统”进行卡片录入登记,打印《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处审核后,到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商场供货”
1、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传真机、空调、电视、炊事厨房设备、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扫描仪。
2、采购流程
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提报下一季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待财政部门有关处室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流程。
⑵询价
采购单位到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商场任一家门店中询价、比较,自主选择价格最低的供应商。遵循原则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价格最低;网上公布的优惠折扣率为最低折扣率。
⑶填写采购申报书并录入结果
采购单位根据询价结果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提交采购申报书,申报书类型选择“商场供货”,并向选定商场发出商场供货通知书。
⑷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与商场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附件8)一式4份,双方各留2份,商场凭合同或供货通知书向采购单位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采购单位验收完成后填写验收单(附件9)双方留存。
采购单位持转账支票或公务卡直接支付货款的无需签订合同,付款后由商场直接供货。
⑸合同备案
采购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内录入合同内容,并于合同签订7日内持2份合同和1份商场供货通知书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采购单位在商场采购货物时直接付款的,持发票和1份供货通知书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⑹资产登记
采购单位购置资产达到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条件的,由单位登陆“资产系统”进行卡片录入登记,打印《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处审核后,到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四)“定点采购”
1、采购范围:法律服务、财务审计服务、公务机票、纸张、硒鼓、U盘、移动硬盘、图书、工程前期、车辆维修、车辆加油、车辆保险,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市政用车以及2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资产评估、印刷、办公家具、录音笔、碎纸机、给排水、热力工程、户外景观工程(木塑)、高清投影触摸屏、财产保险。
2、采购流程
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提报下一季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待财政部门有关处室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流程。
⑵询价
采购单位到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中选择多家(3家以上)进行询价比较后,自主选择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网上发布的折扣率为最低折扣率。
⑶填写采购申报书
采购单位根据询价结果在政府采购网系统内提交采购申报书,申报书类型选择“定点采购”。其中办公耗材、印刷、图书资料、公务差旅机票、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可按期(次)汇总填写申报书。
⑷发出定点采购通知书
采购申报书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向选定供应商发出定点采购通知书;供应商凭通知书供货或实施服务和工程,并在定点采购通知书上加盖供应商、采购单位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公章。
⑸合同备案
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内录入合同内容,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万元的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持2份合同(或发票)和1份定点采购通知书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公务机票、办公耗材、公务车加油保险维修无论金额大小,无需备案。
⑹资产登记
采购单位购置资产达到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条件的,由单位登陆“资产系统”进行卡片录入登记,打印《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处审核后,到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采购单位
1、“网上超市”项目采购中采购单位应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的组成和人数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应有本单位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对一些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建议采购单位聘请技术专家参与谈判。
2、属于“网上超市”采购的项目,除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公务机票、办公耗材、图书资料、车辆维修加油保险和工程前期服务不受金额限制外,若预算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仍应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集中采购;若预算金额小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商场供货或定点采购,不能实行分散采购。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单位可在库外选择其他供应商询价采购,并将询价过程录入自行采购申报单(附件10),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确认。
⑴“网上超市”采购商品报价均高于采购项目的预算;
⑵供应商报出最低价高于市场价;
⑶对采购单位发起的同一个二次竞价和网上竞价项目连续2次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⑷“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以外供应商报价低于库内报价的,采购单位要出具必要的证据。
4、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验收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5、采购单位因质量或其它原因与供应商发生纠纷,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并将有关事项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6、采购单位如发现“网上超市”供应商在服务、价格等方面存在问题,可填写《“网上超市”供应商投诉书》(附件11)反馈、投诉。
(二)供应商
1、已入库供应商出现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范围变化,重大投资行为,主要资产抵押、出售,信用、信贷等级变化,重大合同纠纷,重大诉讼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市财政局;若因此类事项无法继续履约的,应按照协议约定提前30日告知市财政局,并由市财政局注销其在供应商库中的信息。
2、“网上超市”供应商要认真遵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做好企业经营和服务工作,年度累计3次无故不响应采购单位的邀请,被采购单位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由市财政局按照协议约定取消其“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
3、供应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对质疑回复不满意或逾期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向市财政局投诉,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其他事项
1、“网上超市”采购活动接受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2、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网上超市”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2013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18日。
附件:1.竞价邀请表
2.供应商响应表
3.二次竞价文件
4.供应商签到表
5.二次竞价响应文件
6.内部评审报告
7.供应商现场确认表
8.商场供货合同
9.商场供货验收单
10.自行采购申报单
11.“网上超市”供应商投诉书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8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