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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政采政策解读及操作业务专项培训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06 10:09:57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我市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和培训工作安排,现对我市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政策解读及业务操作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条例释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4〕32号)等相关政策解读,并对政府采购编报计划、方式审批、委托采购、合同备案等业务操作全流程进行梳理。
 
  二、培训对象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领导、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
 
  (二)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负责人。
 
  (三)各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培训材料
 
  各参与培训人员需自行携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4〕32号)文件,以上文件均可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四、培训时间
 
  具体事宜详见政府采购政策及操作业务专项培训时间、人员安排(见附件1)。并请各单位于7月7日前将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至市政府采购处。(请各单位培训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
 
  五、培训地点
 
  天津市财经学校(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23号,地铁一号线勤俭道站可达)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洋
 
  联系电话:23303740-2813
 
  传真:23311740
 
  邮箱:zfcg2015px@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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