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文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16:25:14 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各采购单位或者从事甘肃省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gov.cn)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在公布中标、成交结果的同时,应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3、各采购单位或者从事甘肃省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4、2015年6月5日起所有上网公示、公告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如不符合,一律不予上网公示、公告。
联系人:李黎 联系电话:0931-889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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