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本级办公自动化和电器设备实施协议采购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16:08:48 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办公自动化和电器设备协议采购已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实施协议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乌鲁木齐市本级各单位采购已纳入协议采购范围的产品时,单次金额不超过40万元的,应该在协议范围内选择供应商,超过40万元的按照招标程序实施集中采购。
具体程序为:
2、根据选好的协议产品价格在政府采购网上申报采购计划,“建议采购方式”一栏选取“协议定点”;
3、填写“乌鲁木齐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采购项目确认单”(可在市政府采购网“通用表格”中自行下载)一式三联,盖财务章交政府采购办,经采购办审核盖章后,持其中一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提货;
4、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合同复印件交至政府采购办备案;
5、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电器类项目如果遇到活动价格低于协议价格的情况,以当时活动价格为准,填写确认单之前可联系协议供应商咨询。
四、采购单位如发现协议供应商不按照协议产品和价格供货,或者发生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的,可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或向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
五、采购单位在填报信息统计报表时应当录入协议采购项目,组织形式选择集中采购,采购方式选择协议供货。
六、本次协议采购自6月起实施,有效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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