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政采代理机构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01 11:45:30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各有关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精神,现将浙江省代理机构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浙江省对代理机构实行网上登记管理较早,原已取得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账号并有效使用的代理机构(含已进行纸质登记过的机构)视同已进行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只需按财库〔2014〕122号规定及时维护、补充、更新有关信息,无需另行注册。
二、2015年1月1日后有意在浙江省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新的代理机构,可按财库〔2014〕122号规定在我省政府采购网申请代理机构注册,首次注册提交审查后省财政将给账户予以授权,之后由代理机构自行维护、更新有关信息。
因省采购网系统调试原因,上述维护和注册功能正式开启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在此之前有已承接业务需要发公告的新代理机构,请携纸质登记表到省财政厅206室办理临时注册。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0571-88090210、89715268(用友软件客服)、87058489(财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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