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八大程序规范政采评审专家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16:19:15 来源: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邵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依照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原则,努力营造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氛围,现就邵阳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范围。凡在邵阳市本级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外地、各县市区来市本级评审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均须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三、抽取。采购办对《申请表》内容审查核对后,根据项目专业类别从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采用电子摇号程序随机抽取。
四、时间。抽取时间原则安排在每个工作日8点30分左右。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其他时间,由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提出,经采购办同意后确定。
五、通知。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时间、地点及其抽中的专家编号所对应的专家姓名,使用政府采购办办公电话现场通知,并将通知情况填写《邵阳市本级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与确定记录表》。
六、监督。抽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表和招标代理公司人员组成,在采购办、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监督下进行。
七、共享。外地或县市区需要从市本级专家库抽取评委的,须提供抽取评委申请函。
八、其他:
(一)评审专家抽取过程及结果应当记录在《邵阳市本级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与确定记录表》,并由现场采购人代表、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抽取人员签字确认。
(二)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应当对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严格保密。
(三)每次抽取所需评审专家时,应根据情况多抽取两名以上候补评审专家,并按先后顺序排列递补。
(四)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可以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的专家组成专项专家库,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随机抽取。
(五)实行分包采购涉及多个专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专业分类抽取;每个专业评审专家不少于两人,且不少于该专业评审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六)任何人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对评审专家施加任何影响。
(七)评审专家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严格保密,中标结果确定前不得公布。任何人不得透漏评审专家资料。
(八)评审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办、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已抽取的候补专家中依次递补或另行随机抽取。
1、出现评审专家回避的;
2、抽取的评审专家因故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参与评审活动的;
(九)按规定需要进行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备案的项目,采购人还应邀请市纪检监察、市审计等部门参加专家抽取监督。
未按上述要求抽取评审专家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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