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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12-26 10:49:12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财库[2016]66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各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厅对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管理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完善,适度扩大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加大事前、事中、事后财政监管力度,在保障资金支付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收支科目经济分类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在政府收支科目经济分类的类级、款级科目之间增设“款级控制科目”(详见附件),以便与2018年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相衔接。在2017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款级控制科目之内的调整事项,由预算单位自行办理;涉及款级控制科目之间的调整事项,由预算单位向我厅申请办理。
 
  (二)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和决算编制、公开等事项,均按财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进行。
 
  二、关于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
 
  (三)对于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分为财政自动生成和单位自编两种形式。附件中加“*”标注的款级科目,由我厅根据部门预算可执行指标按序时进度自动生成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对自动生成不足的部分可补充编制,报我厅对口业务处审核后,由国库处审批下达一并使用。
 
  (四)对于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实际用款需要及项目管理要求编报。
 
  (五)基本支出支付方式在附件中已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的,由单位自行选择。项目支出原则上采用直接支付方式。
 
  (六)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预算单位,逐步调整为单位自主发放,支付方式相应由财政直接支付调整为财政授权支付。我厅将对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并培训,年中择机分批实施。
 
  (七)调整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流程。各预算单位支付煤气费、水电费等公共事业费用,仍可继续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委托代理银行支付。为提高工作效率,将逐步由预算单位自行按照与代理银行签订的托收协议规定的科目匹配支付,我厅不再进行确认匹配,具体实行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2016年度省级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结余清理,仍按照“基本支出和超过两年的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结余结转全部收回”规定执行。对结转2017年度的用款计划,按原用途继续使用,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结转的,需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进行支付。
 
  三、关于代理银行选择和考核
 
  (九)省本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预算单位需调整2017年度代理银行的,请于2016年底前办理变更手续,2017年度执行中不得变更。
 
  (十)加强对代理银行的考核。为做好2016年度金融机构代理财政业务综合考评工作,请各预算单位于2017年3月初认真填报《金融机构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预算单位调查问卷考评表》,客观公正行使权利。考评结果是财政和预算单位衡量代理银行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
 
  四、关于公务卡结算方式
 
  (十一)各预算单位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方式,自觉执行强制结算目录。其中,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支出项目,单位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各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符合规定的单位公务卡,按规定严格制定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明确与持卡人在保管、使用、报销以及发生遗失盗刷等情况下的责任关系,进一步加强单位公务卡风险控制。代理银行应加快工作进度,按时按要求为预算单位办理单位公务卡,如因银行方面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单位公务卡的,将追究相应责任。单位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可以通过直接或授权支付办理。
 
  五、关于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十二)我厅将结合资金支付方式划分调整,优化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完善预警规则,加大监控力度,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苏财库〔2013〕15号)规定,严肃查处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现金、违规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不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违反财经纪律使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
 
  (十三)各预算单位应主动配合我厅核实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事项,对确认的违规问题要认真纠正、严肃整改。各部门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和资金监管,切实提高监控效率和效果。
 
  六、关于预算单位财务数据集中平台应用
 
  (十四)为实现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核算和决算的一体化,实现资金可追溯,统一规范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厅统一开发了省本级预算单位财务数据集中平台,并自2017年起在所有预算单位分批推进。请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我厅下发的统一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进行核算,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进行辅助核算,所有科目必须核算到末级。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七、关于单位划缴财政资金
 
  (十五)对于省本级非税收入,请各执收单位按规定流程缴款。对于需划转我厅的其他资金,请相关单位与我厅对口业务处室联系确认应缴事项后,再按我厅提供的收款账号划缴资金,并在银行票据上注明缴款依据文号。
 
  八、关于部门决算
 
  (十六)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部门决算工作要求,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决算编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同时,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决算对预算的反馈促进作用。
 
  (十七)各部门应督促所属预算单位提高部门决算编制质量,积极配合开展决算审核及账表一致性核查等相关工作。
 
  (十八)各预算单位应按照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加强决算公开组织工作,完善公开方案,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以上各项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确保2017年预算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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