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11-29 14:56:37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网站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的通知
晋财绩[2016]30号
省人大、政协,省直各单位和社会公众: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3〕80号),为促进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我厅拟建立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一、监督指导库的意义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能否花好用好,社会各界的监督至关重要。监督指导库的建立可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预算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报名条件
1.本届省级人大代表。
2.本届省级政协委员。
3.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
4.关注民生项目资金绩效的热心人士。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登陆山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sxscz.gov.cn/),按要求下载并填写《山西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员资格申报表》,将所填表格连同下列资料邮寄山西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621室)。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出席人大政协会议的代表证复印件。
3.纪检监察或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关注民生财政的热心人士,需提供街道、户籍所在地证明及有关报刊、杂志刊登的文章。
5.1寸免冠近照两张。
四、监督指导库的管理
省级监督指导库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省财政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入监督指导库,并详细记载入库人员的具体信息,建立监督指导人员档案。
省财政厅对入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负责任的监督指导员,将适时调整退出监督指导库。
五、监督指导库的使用
1.监督指导人员随时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对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省财政厅在对财政支出进行事前评价时,将从监督指导库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参加听证。
3.省财政厅在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相关评审工作时,将从监督指导库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参与评审,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员资格申报表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5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