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作者: 发布于:2016-08-25 11:02:29 来源:中国政府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现制定我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8号、国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规定,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
二、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2016年6月底前,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各事业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必须全面公开,并在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进行集中公示;建立健全“两个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开调整和变更情况,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凡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都要以清单的形式,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网站进行公开[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二)加快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本部门网站等平台,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全面推动“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质监局、旅游局、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安监局、食品药监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加快推进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须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及时进行归集和公示[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加快实施全区各级政府网站及其有关部门网站与“信用宁夏”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三)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信息惠民步伐,按国务院办公厅统一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指导全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督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落实]。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力推进学校、医院、水电气暖供应、公交等公共事企业单位办事公开,并在年内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督促指导所有公共事企业单位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档案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三、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公布自治区“三重一改”、民生计划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等级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进一步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抓紧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征集和推介工作,及时发布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等内容,及时公开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抓紧研究起草我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云应用系统建设,推进信息验证互认和公开共享,实现全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并逐步实现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连接和数据交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降成本系列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具有行政收费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公布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并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全区各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自治区、市县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自治区属、市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自治区国资委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选择2户—3户监管企业启动公开试点工作[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调研,探索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科学界定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做好充分准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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