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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作者: 发布于:2016-08-25 11:00:12 来源:中国政府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6〕7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深入推进省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审核发布管理机制,提高发布质量,及时动态更新,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和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省审改办牵头落实)
 
  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中央、省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已公布《甘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清单动态发布、更新工作。(省审改办、省人社厅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落实《甘肃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并通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同步在“信用甘肃”网公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做好“信用甘肃”网站与省政府部门网站、各级政府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工作,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公开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分别牵头落实)
 
  (三)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围绕推进“互联网+政务”,认真落实《2016年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重点推进甘肃政务服务网人口、法人、电子证照和监管信息等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持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把与面向社会和群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制度、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全部公开。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无户口人员登记政策,明确户口迁移、无户口人员登记程序和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省公安厅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四)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重点强化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围绕落实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按照《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尤其要做好“营改增”工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尤其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健全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省政府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九)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各市州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接受扶贫对象和社会监督。(省扶贫办牵头落实)
 
  (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要结合落实《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在省级门户网站发布全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救灾资金调拨使用等信息。(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结合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公开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的发布工作。(省人社厅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定期公布各市州空气质量排名。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各市州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标准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环境举报投诉渠道和重大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高校预算决算信息。(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负责落实)
 
  做好法定传染病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健全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健全公开目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药品监督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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