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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作者: 发布于:2016-08-25 10:42:06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12日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拓宽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足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深化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自治区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地(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公开权力清单。推进责任清单公开,切实做好自治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开工作,逐步公开地(市)、县(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制作专栏集中规范展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公开动态调整制度,并及时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进一步公开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治区审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情况公开。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工商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探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办事程序等,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指南,重点公开服务承诺、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进一步强化措施,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办理流程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立足促进经济发展全力推进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优化公开形式,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等方式连同相关解读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地(市)、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开展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原则,整合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财政厅、国税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区管国有企业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国资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立足民生改善全力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强化精准扶贫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动态管理,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措施,切实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户)次数、救助标准、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发布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民政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加强面向农牧区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做好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以及就业援藏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相关信息,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最后版本,并加强督导检查。(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进一步做好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政策优待对象、录取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高校财务公开制度,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教育厅牵头落实)深化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做好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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