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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作者: 发布于:2016-08-25 10:41:08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6〕1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认真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大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农资、脱贫等领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省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扶贫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等分别牵头)加快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升级改造进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实现信息归集共享。2016年底前建成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省工商局牵头)积极做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和“贵州诚信网”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省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在省、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及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接入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方便群众查询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信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省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督促指导,2016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做好办事公开工作。(省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省公安厅牵头)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四)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围绕实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加大构建新型产业、山地特色新型城镇、现代生态文明、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现代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动力支撑“七大体系”、实现“七大突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民生实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公开力度,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专版、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五)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骨干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按季度公开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分地区分行业的实施情况,以及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继续加大重大项目稽察和检查力度,对于发现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要纳入诚信网站向社会公布。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建设PPP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全省PPP项目库,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待国家出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后,及时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建设完善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互联共享,7月底前完成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并交换数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
 
  (七)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降成本系列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公众查询缴税信息。(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公开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八)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方案,选取1—2户监管企业启动公开试点工作。(省国资委牵头)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九)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落实等情况。2016年底前完成“扶贫云”建设工作。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和规范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省扶贫办牵头)
 
  (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自然灾害灾情、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以及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省民政厅牵头)
 
  (十一)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二)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制作发放2016年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全面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危改户贫困类别认定、政府补助申请程序及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力度,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强化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起要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以及省内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推进国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排污企业达标情况和不达标水体名单。进一步完善辐射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开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发证等信息。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牵头)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省教育厅牵头)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加大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企业的查处公开力度。(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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