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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作者: 发布于:2016-08-25 10:33:04 来源:中国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6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现提出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一是在全面公开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电子政务办配合)二是做好市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编办牵头)
 
  (二)推进市场监管过程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配合)
 
  (三)推进企业信用体系信息公开。一是加快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二是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重庆”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等配合)
 
  (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深入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改革,破解“信息孤岛”,实现全市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互通共享、协同联动。推动线上与线下、网络与实体大厅的深度融合。(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地理信息中心等配合)
 
  (五)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一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二是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一是围绕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二是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等配合)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待国家出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后,我市将及时出台贯彻实施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依法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二是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市地税局配合)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中央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方案,选择部分企业启动公开试点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办牵头)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国土房管局等配合)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市重点区县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六)推进教育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市教委牵头)
 
  (七)推进卫生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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