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作者: 发布于:2016-08-25 10:30:19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琼府办〔2016〕9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海南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我省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的基础上,推进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公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省级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省指定市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省级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海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省工商局牵头落实)
加紧建设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推进各市县各部门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好相应数据与“信用海南”网站的连接工作,实现全省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省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市县、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意见。推动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互联互通。(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税局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省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省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革命老区专项资金、扶贫成效、贫困退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市县要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公开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减贫计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精准扶贫专项行动信息等,确保扶贫对象能看到、能监督。指导督促定点帮扶单位全面公开帮扶资金项目情况。及时公开社会帮扶信息,形成全社会参与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省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内容,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骋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发布城市(镇)、重点旅游度假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地级以上城市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供水管网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各市县每月应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城市内河(湖)水质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省生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卫生计生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省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省教育厅牵头落实)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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