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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作者: 发布于:2016-08-25 10:23:56 来源:中国政府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政办函〔2016〕6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2016年湖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全面公开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及"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及工作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集中展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做好审核转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开审核主体、审核依据和最终的审批主体等事项。(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省工商局牵头落实)各级政府网站要积极做好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强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健全和实行首问负责、实时公开、全程监察等服务公开制度,全面公开办事服务流程、期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办事所需的证件、资料和监督方式等,实现办事服务全过程公开、全流程监察。(各级各部门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设立重大建设项目公开专栏,汇总公开年度项目批准、备案情况,分项目公开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环评、选址、资金管理等实施信息。(省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和回报机制等情况,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积极公开交易活动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互联互通。(省发改委牵头落实)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要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省属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政府网站细化公开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各级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省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在乡镇、村(组)和街道、社区等群众生活的地区,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细化公开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项目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安置政策和办法、安置对象和结果等信息,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省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发挥新媒体主动推送功能或运用手机短信,主动向市民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力度,自2016年起各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省级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依据、程序、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省教育厅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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