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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作者: 发布于:2016-08-25 10:20:47 来源:中国政府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7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统一、规范、优化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动态更新承接、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探索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省工商局牵头落实)
 
  4.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建设要求,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安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5.落实即将出台的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6.探索建立全方位公共服务清单,推进政府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根据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试点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7.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8.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和全省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梳理汇总已公开的重大政策,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9.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落实)
 
  10.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1.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审批信息、交易信息(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信用信息(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评标评审专家信用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12.充分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功能,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落实)
 
  13.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4.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等,探索公开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情况。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省属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5.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省扶贫办牵头落实)
 
  16.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17.公开并集中展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政策措施。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国资委落实)
 
  18.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19.加大全省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设区市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落实)
 
  20.做好全省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深化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省教育厅牵头落实)
 
  21.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根据职责权限公开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22.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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