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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作者: 发布于:2016-08-25 10:10:44 来源:中国政府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16〕5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全面公开省、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统一目录清单。(省审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生态环境、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省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向社会公示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公示信息抽查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积极做好各级政府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网站对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归集和公示。(省信用办、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开展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支撑体系建设试点,推进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领域的并联审批、联动监管、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容缺预审等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全面公开户口迁移和居住证申领政策,以及办理条件、流程、时限、依据、费用、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出入境证件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信息。(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重点围绕结构性改革,加大对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方面政策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需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重大改革举措、全面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市、省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信息系统,围绕我省水利、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及教育、卫生、文化、保障房、节能环保等重大民生类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及时更新PPP项目库。(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制定我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意见。整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互联互通。(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支持创新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等。推动全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起草省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完成新一轮脱贫致富奔小康低收入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对低收入农户、帮扶责任人在村、组进行全面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将扶贫相关政策印制到帮扶手册上,发放到低收入家庭,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可享受、能监督。省市县乡村五级逐级签订减贫责任状,公开低收入人口脱贫计划,对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同意销账,并在乡、村、组全面公示。制定实施精准扶贫就业创业、教育支持、健康援助、金融助推、交通支持、国土支持、“百企帮百村”、社会帮扶等八项行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及措施落实情况。全面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县级政府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适时开展扶贫第三方评估,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省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政策、工作程序、对象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数据类信息每季度公开1次,加强社区(自然村、组)一级低保对象名单的长期公示;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供养标准、供养人数、资金支出金额等情况,每半年公开1次,公开到县区级单位;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数据类信息每半年公开1次;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数据类信息每半年公开1次,加强社区(自然村、组)一级救助对象的长期公示;减灾救灾方面,及时进行灾情会商和评估,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开灾害应急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围绕推动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地生效,重点做好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援企稳岗、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等政策公开,及时公开各项就业创业补贴的扶持对象、申领条件、申领程序、补贴标准等信息。加强创业培训、创业载体、创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等申报程序、评审结果。围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重点做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和政策宣传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巡回校园招聘会、“名校优生计划”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切实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创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棚户区改造政策、征收(拆迁)补偿方案、补偿程序和补偿结果,公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情况,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房源、对象、审批流程和分配结果等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强化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对象认定过程严格按照规定做到村、镇、县逐级审批公示,补助标准公开透明、资金拨付有据可查。组织编制省级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公开,督促指导全省13个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8个行业(部门)分中心按要求公开年度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实时公布空气质量信息和首要污染物,把区域空气质量预报时间提前到5天,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时间提前到48小时,并提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出行建议等。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各市、县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公布超标企业名单。督促检查建设单位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的全过程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教育专项督导报告和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地区、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高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发放情况和管理规定,公务出国情况等。(省教育厅牵头落实)健全完善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健全公开目录,进一步拓宽“三公开”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医疗服务信息精准“投放”,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群众。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相关文本公开,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向社会发布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传染病防控信息发布。(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相关监管信息。每周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每月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定期公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适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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