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作者: 发布于:2016-08-25 10:05:05 来源: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6〕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山西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我省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省直部门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清理规范后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省审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知识产权、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省直有关部门分别牵头)
加强“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吊)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良好记录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省工商局牵头)
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山西”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新要求,加快构建贯通全省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一张网”,促进全省各类政务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推广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于2016年8月底前将清理情况电子版报省政府办公厅,电子邮箱:sxszwzx@163.com。(省政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改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省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省公安厅牵头)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围绕推进“六大发展”,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及时公布支持“双创”、提升改造老动能、培育发展新动力、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进“三个突破”、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圈协同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待国家出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意见后,及时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确保按期投入运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互联共享,做好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牵头)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围绕产业、行业及企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工作任务,重点公开支持煤炭和钢铁行业脱困发展、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执收单位、资金管理、政策依据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五)深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全面落实《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依法依规公开省属国企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省属国企重大产权变动、重大改制改组、重大不良资产处置和核销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省属国企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省国资委牵头)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脱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精准脱贫任务分解计划和扶贫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建立完善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省扶贫开发办牵头)
(二)推进社会救助和减灾救灾信息公开。
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和知晓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省民政厅牵头)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大全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实时发布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公布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和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各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称、所在地区、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及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省教育厅牵头)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公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解读。按月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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