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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6-08-03 14:28:54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15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范围编报本套决算。具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其决算布置文件另行下发。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二、填报口径
 
  (一)本套决算收支报表均不包括偿还性资金。
 
  (二)本套决算中“基本建设类资金”指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管理的资金,根据单位基建账并入会计“大账”后相关数据填报(未实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参照有关会计制度并账要求填报)。其中:财决05至05-2表、财决08至08-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和财决06-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拨款”指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三)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设定的口径填报本套决算。
 
  三、录入级次
 
  (一)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二)县级以下(含县级)不具备分户录入条件的预算单位,可以汇总录入本套报表。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乡镇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也可按乡镇汇总录入,两种录入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一规定。
 
  (三)预算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单位预算级次,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形结构。树形结构应规范、清晰。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行政区划建立汇总节点。
 
  四、填报要求
 
  (一)一级预算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重复汇总数进行剔除。其中,“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应与“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进行对冲,“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应与“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进行对冲。
 
  (二)一级预算单位拨给企业和其他不属于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单位的财政拨款,可由拨款单位根据用款单位经费使用情况代编决算,填报有关经费表。代编报表的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报表封面信息中“单位基本性质”按用款单位实际情况填列;“单位执行会计制度”选择“其他”填列;“报表类型”选择“经费差额表”填列;其他项目标识全部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2.表中内容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需要按项目填列的要逐项填列。
 
  3.代编经费报表的单位原则上仅限于一级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使用“经费差额表”。
 
  (三)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收到非本级财政部门的经费拨款,如单位已纳入所在地区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则应使用“经费差额表”向拨出款项的财政部门编报有关经费报表,包括财决01表至财决11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如“资产负债简表”(财决12表)、“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3表)和“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4表)等,原则上仅按预算管理关系报送,但实际由非本级财政部门负担人员经费的,财决附03表中人员情况应按经费比例或实际负担人数拆分报送。如单位未纳入所在地区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则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四)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单位户数核对,检查新报因素和上年代码填报是否正确。
 
  (五)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枚举字典检查,检查部门标识代码等封面信息以及填列的各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否符合规范。
 
  (六)本套决算审核公式分为基本平衡公式、逻辑性公式和核实性公式三种类型。
 
  1.基本平衡公式:用于审核表内平衡关系。软件中报错公式表现为红色,报错单元格表现为红色。应保持公式审核全部正确,不出现报错信息。
 
  2.逻辑性公式:用于审核表内、表间相关数据逻辑关系。软件中提示公式表现为紫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红色。原则上不应出现提示信息。如有公式提示,单位经核实并出具相关文件依据等,可保留提示信息,并在填报说明中列示有关依据。
 
  3.核实性公式:用于审核表内、表间有关数据的合理性。软件中提示公式表现为绿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黄色。如有公式提示,单位应根据会计账簿和有关台账进行核实,有错调整,无错保留,并在填报说明中进行说明。
 
  审核中如出现多条公式提示或同一条公式提示涉及多个单位,应从明细报表或基层单位开始核查。多条公式或多个单位提示同一类内容提示,经逐条核实提示公式后,可在填报说明中分类归总说明。
 
  (七)部门决算审核模板用于查询和审核决算数据填报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相关数据全部为自动提取生成。使用审核模板进行分析时,如发现数据可能填报有误的情况,应先核实情况,并按照“有错更正,无错保留并说明原因”的原则处理。
 
  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如发现预算单位决算数据问题,应通知预算单位进行决算调整,不得随意更改单位数据。
 
  (八)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的报表,应填列到最底级的科目。
 
  (九)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十)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应按照规定格式逐项编写。
 
  (十一)正式上报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决算报表的顺序装订。
 
  五、封面填报方法
 
  (一)单位名称: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一级预算单位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
 
  (三)财政预算代码: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部编制的三位代码填列,二级单位为六位代码,前三位填列其一级预算单位编码,后三位由主管部门从001-799依次自行编制。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单位,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可参照上述方法编制预算单位代码。
 
  财政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部门决算电子数据时,应通过“单位排序整理”功能对单位按财政预算代码进行排序(“高级”菜单中,排序方式设置选择“树形结构次序优先”)。
 
  (四)单位预算级次:填列部门和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预算级次。
 
  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代码填“1”。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上一级预算单位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按预算级次在“2”至“7”间选择填列。一级预算单位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其本级代码填“2”;没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代码填“1”,以此类推。
 
  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代码填“0”(财政汇总);部门和单位不得填列“0”。
 
  (五)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及经费性质,在“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五种类型中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其他单位:由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集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非事业编制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代编“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六)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按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其他:由一级预算单位在编报“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七)预算管理级次: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时,应按拨款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级次填列。
 
  (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位代码,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门类、大类代码编制。
 
  (九)隶属关系:由“隶属关系”和“部门标识代码”组成,以9位代码表示。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中央单位:前六个空格均填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编制。
 
  地方单位: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如湖北省省属单位一律填“420000”;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市属单位一律填列“421100”;县级(含乡镇)所属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县级及乡镇级单位一律填列“421122”。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填报。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建立的汇总报表,一律选择“999”(财政汇总)填列。
 
  (十)报表类型:按单位实际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
 
  “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
 
  “1”表示经费差额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代资金使用单位编制报表或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编制报表时使用。要求以正数填报财决01至11表,有经费结余的可填报财决12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3表和财决附04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2”表示调整表,由汇总单位剔除重复汇总数据时使用。汇总单位只能用调整表剔除因叠加汇总而导致的上下级单位收入、支出虚增部分,不得用于调整基层单位上报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数据。要求以负数填报相关报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3表和财决附04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调整表和经费差额表的内容应分别填报,不能将两类表的内容混编在同一套报表中。
 
  “3”表示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行政单位数据时使用。
 
  “4”表示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5”表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6”表示乡镇汇总录入表,由乡镇汇总录入决算数据时使用。
 
  “7”表示叠加汇总表,单位报表汇总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8”表示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其他单位数据时使用。
 
  (十一)新报因素:根据单位实际报送部门决算情况选择填列。
 
  “0”表示连续上报,由连续编报决算报表且报表类型未改变的单位使用。如单位只是组织机构代码发生改变,仍选择连续上报。
 
  “1”表示新增单位,由新设立的预算单位使用,包括因机构改革进行合并、分立的单位。
 
  “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年度应编未编决算报表的单位使用。
 
  “3”表示报表类型改变,由编报决算报表类型发生改变的单位使用,包括单位由汇总录入表改单户表编报等情况。
 
  “5”表示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由当年新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使用。
 
  “6”表示隶属关系改变,由当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使用。
 
  “9”表示其他,决算编报单位出现上述以外的情况时使用。
 
  (十二)上年代码:连续上报单位应填报上年代码,填报规则为“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
 
  (十三)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单位名称应多于三个汉字;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应多于两个汉字;电话号码区号首位应为“0”,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邮政编码应为六位数字;单位地址应大于10个字符的长度;单位所在地区、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报因素不应为空。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时,必须填报财政预算代码。
 
  当报表类型=“2”(调整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90”(其他单位),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应选“50”(其他)。
 
  中央单位的隶属关系码应为“000000”,省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四位应为零,地(市)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应为零,县级或乡(镇)级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不应为零。地方单位的部门标识不为企业集团。
 
  当报表类型=“3”(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10”(行政单位);当报表类型=“4”(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5”(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90”(其他单位)。
 
  当预算管理级次为乡(镇)级时,报表类型应为“0”(单户表)、“1”(经费差额表)、“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7”(叠加汇总表)。
 
  当新报因素=“0”(连续上报)时,上年代码不应为空,且应为10位(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其中:上年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上年报表类型应与本年报表类型相同;当新报因素=“1”(新增单位)、“2”(上年应报未报)、“5”(纳入部门预算范围)时,上年代码应为空。如果上年代码为空,则新报因素不应为连续上报。
 
  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
 
  2.逻辑性公式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50”(其他)时,报表类型应为“1”(经费差额表)、“2”(调整表)或“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
 
  3.核实性公式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1”(一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3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2”(二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6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3”(三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9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4”(四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2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5”(五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5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6”(六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8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7”(七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21位;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不为“999”(财政汇总)。
 
  当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时,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
 
  新报因素≠“9”(其他)。
 
  如果预算管理级次=“20”(省级),则单位预算级次≤5;如果预算管理级次=“30”(地市级),则单位预算级次≤3;如果预算管理级次=“40”(县级)、“50”(乡镇级),则单位预算级次≤2。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且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24”(医院会计制度)、“27”(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30”(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40”(企业会计制度)时,单位基本性质≠“10”(行政单位)或“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S90”(中国共产党机关)、“S91”(国家机构)、“S92”(人民政协、民主党派)、“S94”(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S91”(国家机构);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且单位名称中包含“公证”或“机关服务中心”表述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72”(商业服务业);当单位性质≠“10”(行政单位)且单位名称中包含“信息中心”或“网络”表述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当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时,封面单位基本性质和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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