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财政部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以下简称《要点》)有关要求,细化财政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助力财政改革发展。
一、贯彻落实好《要点》
(一)做好《要点》中财政部牵头落实工作。
1.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金融司牵头落实)
2.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税政司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3.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中央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资产管理司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4.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预算司牵头落实)
(二)做好《要点》中“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工作。
1.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办公厅、综合司、条法司、税政司、关税司、预算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建司、农业司、社保司、资产管理司、金融司、会计司、监督检查局、农发办、文资办等落实)
2.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办公厅、综合司、条法司、税政司、关税司、预算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建司、农业司、社保司、资产管理司、金融司、会计司、监督检查局、农发办、文资办等落实)
3.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办公厅、综合司、条法司、税政司、关税司、预算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建司、农业司、社保司、资产管理司、金融司、会计司、监督检查局、农发办、文资办等落实)
(三)及时提供、审核有关数据、材料,支持、配合做好《要点》中其他部委牵头落实涉及财政部职责的工作。(有关司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办公厅牵头,其他司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信息。及时公开取消、下放和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综合司、条法司、关税司、会计司、资产管理司、金融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3.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重点公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细化的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国库司牵头落实)
4.进一步加大财政数据公开力度。在按要求及时公开有关财政数据的基础上,加强对财政数据的汇总、整理,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发布,方便查询利用。(办公厅、综合司、条法司、税政司、关税司、预算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建司、农业司、社保司、资产管理司、金融司、会计司、监督检查局、农发办、文资办等落实)
(二)做好舆情监测及解读回应工作。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按照新闻宣传主体原则,重要财税政策出台,牵头起草司局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财税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通气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财税政策解读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注重运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司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司局要组织做好本司局的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司局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各司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司局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各司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条法司牵头,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财政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各司局落实)
(二)充分发挥财政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优化信息查询方式,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扩大财政信息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放大财政信息传播效果。办好财政部文告,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办公厅牵头,其他司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司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各司局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有牵头任务的司局要加强部内外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负责《要点》中财政部牵头落实工作的司局还要加强对财政系统的指导。办公厅将按照国办要求,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来源: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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