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库[20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做好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现将《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07年,要围绕“扩大规模、健全制度、理顺机制、促进规范、发挥功能、加强监管”六项任务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巩固完善和提高发展两个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健全制度体系,继续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规章制度建设力度,从解决突出问题和深化改革两方面着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改审议工作;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制订《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等几个具体管理办法。同时,针对政府采购制度操作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二、确保政府采购规模持续稳定增长
要继续从深度和广度上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努力做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加大推进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力度;探索建立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继续做好关系广大群众利益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要科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强化目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要加强分散采购管理,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调控范围;要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发挥资金支付对政府采购的促进作用。
三、不断提高采购监管、操作质量和水平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采购方式审批、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中标确定、合同签订履行和验收、供应商投诉处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力度,重点是加大对操作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集中采购活动要注重规范操作,不断优化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实现采购活动科学合理,切实解决采购活动中质次价高、效率较低等突出问题。
四、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的实施,重点抓好部分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和环境标志汽车采购工作,实行跟踪问效,切实取得成效。要进一步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及具体操作办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要研究制定通过政府采购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要研究建立购买外国进口产品审核制度,不断提高本国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规模。
五、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建设工作
要统一规划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研究制定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实施办法;要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交易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实行电子化管理,提高效率。各地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系统。
六、加大惩治腐败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要以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为契机,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工作。要查找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强对易发生问题环节的规范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构建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和考核,以及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同时,向社会公告。
七、着重做好政府采购政策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是一项重点工作。要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表,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快研究进程,明确任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期拟定谈判预案。要继续加强双边、区域和多边框架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研,抓好队伍建设
要加强对关系改革深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不仅要对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也要针对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当前应当着重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确保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要加强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水平。要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培训力度,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开展。要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管理,进一步统一和提高各方面对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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