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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8-06 11: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
  
  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特制定如下配套政策:
  
  一、科技投入
  
  (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使科技投入水平同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要求相适应。
  
  (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各级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三)切实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的实施,要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四)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合理安排科研机构正常运转、政府科技计划(基金)和科研条件建设等资金。重视公益性行业科研能力建设,建立对公益性行业科研的稳定支持机制。优化政府科技计划体系,明确支持方向,重点解决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五)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要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竞争前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强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在科研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政府科技计划设立、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使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二、税收激励
  
  (七)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
  
  (八)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九)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十)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一)完善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
  
  (十二)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
  
  (十四)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金融支持
  
  (十五)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在国务院批准的软贷款规模内,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软贷款,用于项目的参股投资。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特别融资账户,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
  
  (十六)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十七)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
  
  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十八)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配套规章,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促进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完善创业风险投资外汇管理制度,规范法人制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明确对非法人制外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
  
  (十九)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缩短公开上市辅导期,简化核准程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进程。适时推出创业板。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工作。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在有条件的地区,地方政府应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二十)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二十一)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需要,充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用汇需求。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支持国内企业设立海外研究开发设计机构、收并购国外研究开发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
  
  四、政府采购
  
  (二十二)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由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预算控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标明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发挥财政、审计与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督促采购人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二十三)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
  
  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可以在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完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拒绝接受或提供合同约定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二十四)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
  
  政府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签订政府订购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
  
  (二十五)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采购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国货物认定标准。采购人需要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在中国境外使用除外),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由国家权威认证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采购外国产品时,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转让技术的产品。
  
  (二十六)发挥国防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作用。国防采购应立足于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满足国防或国家安全需求的,应优先采购。政府部门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项目,应首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合同应优先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十七)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凡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
  
  加强对引进技术工作的咨询和评估。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须经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明确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计划、目标和进度。将通过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十八)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定期调整鼓励引进技术目录。
  
  对国内尚不能提供、且多家企业需要引进的重大装备,国家鼓励统一招标,引导外商联合国内企业投标;在进口装备的同时,应当引进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并支持国内企业尽可能多地参与分包和实现本地制造。
  
  (二十九)限制盲目、重复引进。定期调整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限制进口国内已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关键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消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
  
  (三十)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对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国家重点工程,国家优先予以安排。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装备保险机制,引导项目业主和装备制造企业对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投保。
  
  (三十一)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重大装备的引进,用户单位应吸收制造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共同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在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支持在重点产业中由产学研合作组建的技术平台,承担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任务。
  
  (三十二)实施促进自主制造的装备技术政策。针对国民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工程,由综合经济部门牵头,并由使用部门和制造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国家装备技术政策,积极推进重大装备的自主制造。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重大装备和技术,应符合装备技术政策。
  
  六、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三十三)掌握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家科技部门、综合经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和领域特点共同编制并定期发布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国家科技计划和建设投资应当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制予以重点支持。对开发目录中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国家科技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市场开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三十四)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国家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等制定重要技术标准的指导协调,支持企业、社团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鼓励和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国家建立标准服务平台,支持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再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
  
  (三十五)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国家科技计划和各类创新基金对所支持项目在国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依法给予报酬。依法保护非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有关部门组织建立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同时,也要注意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制约创新。
  
  (三十六)缩短发明专利审查周期。改革发明专利审查方式,提高专利实质审查工作效率,缩短审查周期。对国家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成果,发挥专利制度的积极作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
  
  (三十七)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我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协调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研究评议体系。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和企业联合建立包括技术预警在内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密切跟踪我国产品目标出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和检验检疫要求的变化,对出口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实时监测和发布预警。
  
  七、人才队伍
  
  (三十八)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等若干关系国家竞争力和安全的战略科技领域,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创新人才群体和创新团队。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改进和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使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三十九)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实施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要重视和做好相关的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国家重点实验室评审、科研基地建设综合绩效评估中,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
  
  (四十)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制定和规范科技人才兼职办法,引导和规范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优秀博士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企业招聘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吸引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军工等特殊岗位的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
  
  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十一)支持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对科技人员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开展技术创新服务予以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远程教育资源,提高广大农民采用实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水平和职业技能。
  
  (四十二)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和为国服务计划,结合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外籍杰出科技人才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制定保障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在华外籍高层次人才合法权益的办法。妥善解决好海外优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四十三)改革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分类推进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设立各级创新岗位,自主聘用。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项目、课题相结合的制度。除涉密岗位外,推行关键岗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对科研机构的新进人员可实行人事代理制度。鼓励科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要求,改革和规范科研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禁止违反规定将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分配。
  
  (四十四)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素。改革和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把发现、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尖子人才作为国家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增强道德规范,促进学风建设。
  
  八、教育与科普
  
  (四十五)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抓紧培养紧缺人才。扎实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建成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坚持产学研结合,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同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扩大研究生派出规模,完善选派办法,在更高层次上开展国际科技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
  
  (四十六)大力发展与改革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十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使青少年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大力倡导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从小养成独立思考、追求新知、敢于创新、敢于实践的习惯。切实加强科技教育。广泛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倡导新的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发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广泛利用校外的展览馆、科技馆等丰富的资源,加强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场所建设,拓宽中小学生知识面和锻炼实践能力。
  
  (四十八)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建立科普事业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大学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鼓励著名科学家和其他专家学者参与科普创作。切实加强科普场馆建设。
  
  九、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四十九)加强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需求,在新兴交叉前沿领域的战略空白领域建设若干学科交叉、综合集成、机制创新的国家实验室。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等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动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
  
  重点建设一批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全面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支撑。
  
  (五十)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稳定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对已实行分类改革的国务院部门属公益类科研机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重新核定的非营利科研编制,从2006年起大幅度提高投入力度,达到与其承担国家科研和公益服务相适应的水平。
  
  (五十一)加强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基地建设。国家支持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转制科研机构或大企业,集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开展面向行业的竞争前技术、前沿技术和军工配套、军民两用技术研究。
  
  完善转制科研机构业绩考核办法,建立起促进其技术创新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在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中,合理剔除非经营性资产的影响因素。
  
  (五十二)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推进“二次创业”,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软环境建设,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五十三)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的开放共享。扩大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向全社会的开放,建立和完善国家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和制度。把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考核其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
  
  十、加强统筹协调
  
  (五十四)建立和健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统筹机制。完善财政部门与科技等部门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机制。完善统计方法,提高研究与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科技预算的执行监督,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目标的实现。建立创新资源配置的信息交流制度,防止重复立项和资源分散、浪费。
  
  (五十五)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协调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科技、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协调机构,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办法,审查实施情况,协调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十六)建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协调机制。由国家综合经济部门牵头,科技、教育、财政、商务、税务、海关、质检、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协调机构,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组织协调并监督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五十七)促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建立促进军民科技资源协调配置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军民科技计划的衔接与协调。建立军用、民用自主创新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军用、民用技术研究开发需求的互通交流及创新成果的双向转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制定促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研生产和武器装备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军品承研、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办法,引入基于资格审查的军品市场准入制度,扩大军品市场的准入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民口科研机构和企业纳入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名录。
  
  在满足军用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用于武器装备研制,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对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口企事业单位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五十八)要认真做好实施《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宣传工作。
  
  (五十九)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文件要求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六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依照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目录
  
  一、序言
  
  二、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
  
  1.指导方针
  
  2.发展目标
  
  3.总体部署
  
  三、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
  
  1.能源
  
  (1)工业节能
  
  (2)煤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液化及多联产
  
  (3)复杂地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4)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
  
  (5)超大规模输配电和电网安全保障
  
  2.水和矿产资源
  
  (6)水资源优化配置与综合开发利用
  
  (7)综合节水
  
  (8)海水淡化
  
  (9)资源勘探增储
  
  (10)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11)海洋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12)综合资源区划
  
  3.环境
  
  (13)综合治污与废弃物循环利用
  
  (14)生态脆弱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重建
  
  (15)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
  
  (16)全球环境变化监测与对策
  
  4.农业
  
  (17)种质资源发掘、保存和创新与新品种定向培育
  
  (18)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
  
  (19)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
  
  (20)农林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
  
  (21)农林生态安全与现代林业
  
  (22)环保型肥料、农药创制和生态农业
  
  (23)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
  
  (24)农业精准作业与信息化
  
  (25)现代奶业
  
  5.制造业
  
  (26)基础件和通用部件
  
  (27)数字化和智能化设计制造
  
  (28)流程工业的绿色化、自动化及装备
  
  (29)可循环钢铁流程工艺与装备
  
  (30)大型海洋工程技术与装备
  
  (31)基础原材料
  
  (32)新一代信息功能材料及器件
  
  (33)军工配套关键材料及工程化
  
  6.交通运输业
  
  (34)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技术及装备
  
  (35)高速轨道交通系统
  
  (36)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
  
  (37)高效运输技术与装备
  
  (38)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39)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
  
  7.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
  
  (40)现代服务业信息支撑技术及大型应用软件
  
  (41)下一代网络关键技术与服务
  
  (42)高效能可信计算机
  
  (43)传感器网络及智能信息处理
  
  (44)数字媒体内容平台
  
  (45)高清晰度大屏幕平板显示
  
  (46)面向核心应用的信息安全
  
  8.人口与健康
  
  (47)安全避孕节育与出生缺陷防治
  
  (48)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非传染疾病防治
  
  (49)城乡社区常见多发病防治
  
  (50)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
  
  (51)先进医疗设备与生物医用材料
  
  9.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52)城镇区域规划与动态监测
  
  (53)城市功能提升与空间节约利用
  
  (5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55)城市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
  
  (56)城市信息平台
  
  10.公共安全
  
  (57)国家公共安全应急信息平台
  
  (58)重大生产事故预警与救援
  
  (59)食品安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
  
  (60)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快速处置
  
  (61)生物安全保障
  
  (62)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御
  
  11.国防
  
  四、重大专项
  
  五、前沿技术
  
  1.生物技术
  
  (1)靶标发现技术
  
  (2)动植物品种与药物分子设计技术
  
  (3)基因操作和蛋白质工程技术
  
  (4)基于干细胞的人体组织工程技术
  
  (5)新一代工业生物技术
  
  2.信息技术
  
  (6)智能感知技术
  
  (7)自组织网络技术
  
  (8)虚拟现实技术
  
  3.新材料技术
  
  (9)智能材料与结构技术
  
  (10)高温超导技术
  
  (11)高效能源材料技术
  
  4.先进制造技术
  
  (12)极端制造技术
  
  (13)智能服务机器人
  
  (14)重大产品和重大设施寿命预测技术
  
  5.先进能源技术
  
  (15)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
  
  (16)分布式供能技术
  
  (17)快中子堆技术
  
  (18)磁约束核聚变
  
  6.海洋技术
  
  (19)海洋环境立体监测技术
  
  (20)大洋海底多参数快速探测技术
  
  (21)天然气水合物开发技术
  
  (22)深海作业技术
  
  7.激光技术
  
  8.空天技术
  
  六、基础研究
  
  1.学科发展
  
  (1)基础学科
  
  (2)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
  
  2.科学前沿问题
  
  (1)生命过程的定量研究和系统整合
  
  (2)凝聚态物质与新效应
  
  (3)物质深层次结构和宇宙大尺度物理学规律
  
  (4)核心数学及其在交叉领域的应用
  
  (5)地球系统过程与资源、环境和灾害效应
  
  (6)新物质创造与转化的化学过程
  
  (7)脑科学与认知科学
  
  (8)科学实验与观测方法、技术和设备的创新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
  
  (1)人类健康与疾病的生物学基础
  
  (2)农业生物遗传改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科学问题
  
  (3)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的影响机制
  
  (4)全球变化与区域响应
  
  (5)复杂系统、灾变形成及其预测控制
  
  (6)能源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
  
  (7)材料设计与制备的新原理与新方法
  
  (8)极端环境条件下制造的科学基础
  
  (9)航空航天重大力学问题
  
  (10)支撑信息技术发展的科学基础
  
  4.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1)蛋白质研究
  
  (2)量子调控研究
  
  (3)纳米研究
  
  (4)发育与生殖研究
  
  七、科技体制改革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1.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2.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3.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4.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八、若干重要政策和措施
  
  1.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
  
  2.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3.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
  
  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
  
  5.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
  
  6.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7.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机制
  
  8.扩大国际和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
  
  9.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
  
  九、科技投入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1.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2.调整和优化投入结构,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
  
  3.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4.建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共享机制
  
  十、人才队伍建设
  
  1.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
  
  2.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3.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科技人才
  
  4.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
  
  5.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党的十六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要求制定国家科学和技术长远发展规划,国务院据此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一系列严峻的挑战。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能源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严重;经济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薄弱,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有待提高。在扩大劳动就业、理顺分配关系、提供健康保障和确保国家安全等方面,有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从国际上看,我国也将长期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有优势的巨大压力。为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我们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包括统筹全局发展,深化体制改革,健全民主法制,加强社会管理等。与此同时,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带动生产力质的飞跃,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进入21世纪,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正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将深刻地改变经济和社会的面貌。信息科学和技术发展方兴未艾,依然是经济持续增长的主导力量;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将为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发挥关键作用;能源科学和技术重新升温,为解决世界性的能源与环境问题开辟新的途径;纳米科学和技术新突破接踵而至,将带来深刻的技术革命。基础研究的重大突破,为技术和经济发展展现了新的前景。科学技术应用转化的速度不断加快,造就新的追赶和跨越机会。因此,我们要站在时代的前列,以世界眼光,迎接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纵观全球,许多国家都把强化科技创新作为国家战略,把科技投资作为战略性投资,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并超前部署和发展前沿技术及战略产业,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着力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面对国际新形势,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把科技进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经过几代人艰苦卓绝的持续奋斗,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令人鼓舞的巨大成就。以“两弹一星”、载人航天、杂交水稻、陆相成油理论与应用、高性能计算机等为标志的一大批重大科技成就,极大地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振奋了我们的民族精神。同时,还必须认识到,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学技术总体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关键技术自给率低,发明专利数量少;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技术水平仍比较落后;科学研究质量不够高,优秀拔尖人才比较匮乏;同时,科技投入不足,体制机制还存在不少弊端。目前,我国虽然是一个经济大国,但还不是一个经济强国,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创新能力薄弱。
  
  进入21世纪,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加快科学技术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需要较长时期的艰苦努力,同时也有着诸多有利条件。一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进步,对科技发展提出巨大需求,也为科技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学科体系,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部分重要领域的研究开发能力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具备科学技术大发展的基础和能力。三是坚持对外开放,日趋活跃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使我们能分享新科技革命成果。四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和发挥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结合起来,为科技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五是中华民族拥有5000年的文明史,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兼容并蓄,更有利于形成独特的创新文化。只要我们增强民族自信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奋起直追、迎头赶上,经过15年乃至更长时间坚韧不拔的艰苦奋斗,就一定能够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辉煌科技成就。
  
  二、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
  
  1.指导方针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立足国情,以人为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我国科技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今后15年,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自主创新,就是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跨越,就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撑发展,就是从现实的紧迫需求出发,着力突破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支撑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引领未来,就是着眼长远,超前部署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培育新兴产业,引领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方针是我国半个多世纪科技发展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面向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抉择。
  
  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和倡导自主创新。在对外开放条件下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认真学习和充分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引进了大量技术和装备,对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只引进而不注重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势必削弱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拉大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事实告诉我们,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就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总之,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贯彻到各个产业、行业和地区,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
  
  科技人才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所在。要把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培养和凝聚各类科技人才特别是优秀拔尖人才,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设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相适应的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为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2.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显著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取得一批在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
  
  经过15年的努力,在我国科学技术的若干重要方面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掌握一批事关国家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和信息产业核心技术,制造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二是农业科技整体实力进入世界前列,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有效保障国家食物安全。三是能源开发、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取得突破,促进能源结构优化,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四是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发展模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持。五是重大疾病防治水平显著提高,艾滋病、肝炎等重大疾病得到遏制,新药创制和关键医疗器械研制取得突破,具备产业发展的技术能力。六是国防科技基本满足现代武器装备自主研制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保障。七是涌现出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和研究团队,在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信息、生物、材料和航天等领域的前沿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八是建成若干世界一流的科研院所和大学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
  
  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力争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本国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和国际科学论文被引用数均进入世界前5位。
  
  3.总体部署
  
  未来15年,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部署:一是立足于我国国情和需求,确定若干重点领域,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全面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本纲要确定11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并从中选择任务明确、有可能在近期获得技术突破的68项优先主题进行重点安排。二是瞄准国家目标,实施若干重大专项,实现跨越式发展,填补空白。本纲要共安排16个重大专项。三是应对未来挑战,超前部署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本纲要重点安排8个技术领域的27项前沿技术,18个基础科学问题,并提出实施4个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四是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增加科技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可靠保障。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紧迫需求、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国力,必须把握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一是把发展能源、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技术放在优先位置,下决心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二是抓住未来若干年内信息技术更新换代和新材料技术迅猛发展的难得机遇,把获取装备制造业和信息产业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力的突破口。三是把生物技术作为未来高技术产业迎头赶上的重点,加强生物技术在农业、工业、人口与健康等领域的应用。四是加快发展空天和海洋技术。五是加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特别是交叉学科的研究。
  
  三、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
  
  我国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要在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进行规划和布局,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紧迫问题提供全面有力支撑。
  
  重点领域,是指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中重点发展、亟待科技提供支撑的产业和行业。优先主题,是指在重点领域中急需发展、任务明确、技术基础较好、近期能够突破的技术群。确定优先主题的原则:一是有利于突破瓶颈制约,提高经济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有利于掌握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有利于解决重大公益性科技问题,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四是有利于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提高国家安全保障能力。
  
  1.能源
  
  能源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地位。我国目前能源供需矛盾尖锐,结构不合理;能源利用效率低;一次能源消费以煤为主,化石能的大量消费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今后15年,满足持续快速增长的能源需求和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对能源科技发展提出重大挑战。
  
  发展思路:(1)坚持节能优先,降低能耗。攻克主要耗能领域的节能关键技术,积极发展建筑节能技术,大力提高一次能源利用效率和终端用能效率。(2)推进能源结构多元化,增加能源供应。在提高油气开发利用及水电技术水平的同时,大力发展核能技术,形成核电系统技术自主开发能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取得突破并实现规模化应用。(3)促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降低环境污染。大力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安全开发和利用技术,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4)加强对能源装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攻克先进煤电、核电等重大装备制造核心技术。(5)提高能源区域优化配置的技术能力。重点开发安全可靠的先进电力输配技术,实现大容量、远距离、高效率的电力输配。
  
  优先主题:
  
  (1)工业节能
  
  重点研究开发冶金、化工等流程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等主要高耗能领域的节能技术与装备,机电产品节能技术,高效节能、长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能源梯级综合利用技术。
  
  (2)煤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液化及多联产
  
  重点研究开发煤炭高效开采技术及配套装备,重型燃气轮机,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高参数超超临界
  
  机组,超临界大型循环流化床等高效发电技术与装备,大力开发煤液化以及煤气化、煤化工等转化技术,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系统技术,燃煤污染物综合控制和利用的技术与装备等。
  
  (3)复杂地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重点开发复杂环境与岩性地层类油气资源勘探技术,大规模低品位油气资源高效开发技术,大幅度提高老油田采收率的技术,深层油气资源勘探开采技术。
  
  (4)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
  
  重点研究开发大型风力发电设备,沿海与陆地风电场和西部风能资源密集区建设技术与装备,高性价比太阳光伏电池及利用技术,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开发利用技术。
  
  (5)超大规模输配电和电网安全保障
  
  重点研究开发大容量远距离直流输电技术和特高压交流输电技术与装备,间歇式电源并网及输配技术,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技术,大规模互联电网的安全保障技术,西电东输工程中的重大关键技术,电网调度自动化技术,高效配电和供电管理信息技术和系统。
  
  2.水和矿产资源
  
  水和矿产等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水和矿产等资源严重紧缺;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农业灌溉水利用率远低于世界先进水平;资源勘探地质条件复杂,难度不断加大。急需大力加强资源勘探、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
  
  发展思路:(1)坚持资源节约优先。重点研究农业高效节水和城市水循环利用技术,发展跨流域调水、雨洪利用和海水淡化等水资源开发技术。(2)突破复杂地质条件限制,扩大现有资源储量。重点研究地质成矿规律,发展矿山深边部评价与高效勘探技术、青藏高原等复杂条件矿产快速勘查技术,努力发现一批大型后备资源基地,增加资源供给量;开发矿产资源高效开采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水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3)积极开发利用非传统资源。攻克煤层气和海洋矿产等新型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提高新型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4)加强资源勘探开发装备的创新。积极开发高精度勘探与钻井设备、大型矿山机械、海洋开发平台等技术,使资源勘探开发重大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优先主题:
  
  (6)水资源优化配置与综合开发利用
  
  重点研究开发大气水、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的转化机制和优化配置技术,污水、雨洪资源化利用技术,人工增雨技术,长江、黄河等重大江河综合治理及南水北调等跨流域重大水利工程治理开发的关键技术等。
  
  (7)综合节水
  
  重点研究开发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技术和节水型生产工艺;开发灌溉节水、旱作节水与生物节水综合配套技术,重点突破精量灌溉技术、智能化农业用水管理技术及设备;加强生活节水技术及器具开发。
  
  (8)海水淡化
  
  重点研究开发海水预处理技术,核能耦合和电水联产热法、膜法低成本淡化技术及关键材料,浓盐水综合利用技术等;开发可规模化应用的海水淡化热能设备、海水淡化装备和多联体耦合关键设备。
  
  (9)资源勘探增储
  
  重点研究矿产资源成矿规律和预测技术,发展航空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开发三维高分辨率地震、高精度地磁以及地球化学等快速、综合和大深度勘探技术。
  
  (10)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重点研究深层和复杂矿体采矿技术及无废开采综合技术,开发高效自动化选冶新工艺和大型装备,发展低品位与复杂难处理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1)海洋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重点研究开发浅海隐蔽油气藏勘探技术和稠油油田提高采收率综合技术,开发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技术,发展海水直接利用技术和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2)综合资源区划
  
  重点研究水土资源与农业生产、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综合优化配置技术,开展针对我国水土资源区域空间分布匹配的多变量、大区域资源配置优化分析技术,建立不同区域水土资源优化发展的技术预测决策模型。
  
  3.环境
  
  改善生态与环境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大问题。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加剧;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低;全球环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亟待提高我国参与全球环境变化合作能力。在要求整体环境状况有所好转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对环境科技创新提出重大战略需求。
  
  发展思路:(1)引导和支撑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开发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集成技术,强化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共性技术研究。(2)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流域水环境和区域大气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典型生态功能退化区综合整治的技术集成与示范,开发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以及生态和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大幅度提高改善环境质量的科技支撑能力。(3)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重大环保装备及仪器设备,加大国产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环保装备技术水平。(4)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加强全球环境公约履约对策与气候变化科学不确定性及其影响研究,开发全球环境变化监测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提升应对环境变化及履约能力。
  
  优先主题:
  
  (13)综合治污与废弃物循环利用
  
  重点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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