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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库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1-21 09:59:00 来源:中国陕西政府采购网

    陕财办采资[2010]166号

  为适应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我省将启动“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逐步实行网上询价、谈判、招标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程网上运作。供应商必须经过网上注册并通过审批,成为“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会员后,方可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进入“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现将注册入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成为会员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具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2、 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内容;

  3、 具有完备的生产或供货能力;

  4、 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保障队伍;

  5、 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6、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7、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8、 陕西省政府采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步骤1: 网上注册

  申请入库的供应商登陆www.ccgp-shaanxi.gov.cn(中国陕西政府采购)网站,点击供应商“注册”按钮,按要求详细填写注册信息,完成后按提交,系统提示注册完成后,则网上注册成功,(详细操作步骤可参考网站首页中提供的“操作手册”)。

  步骤2: 提交书面资料

  供应商网上注册成功后,请下载填写《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完税凭证;

  4、企业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5、凡为专卖或代理的供应商,须持授权书、委托书或证明文件;

  6、凡经销国家有特殊规定货物的供应商,须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批文;

  7、凡为接待服务行业的供应商,须持消防安全证明、特种行业证明、收费许可证、卫生防疫许可证等;

  8、相关资质证书及其他需要单独说明的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交验、并提交复印件(规格为A4,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

  步骤3 :会员审核

  供应商提交书面资料后,省财政厅在5个工作日审查确定后,即可成为“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会员。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不受时间限制,书面材料递交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西安市冰窖巷6号)912室,工作日全天受理供应商会员资格申请。

  四、办理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电话:029-68936307,68936410;

  五、其他事项

  供应商纳入会员管理后,还须获得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位数字证书。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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