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作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于:2010-12-31 09:08:00 来源:财政部网

  财税[2010]122号

  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南、深圳、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一、为支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本通知附件1所列企业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33号)附件所列个别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单位名称有误,现予以更正。更正后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上述单位按照财税[2010]33号文件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附件:1.免征营业税的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名单

  2.更正财税[2010]33号文件中名称有误的企业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

 

免征营业税的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名单.doc
更正财税[2010]33号文件中名称有误的企业名单.doc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