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2011〕1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做好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决定开展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是各单位日常办公所使用的服务器和台式、便携式计算机上安装的各种软件及其正版授权情况,重点是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自纠整改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1月14日。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核对,并逐一登记备案,填报《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统计表》。要对自查情况特别是非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落实正版软件使用管理责任,建立正版软件使用长效机制。
2.自纠整改阶段:2011年1月中旬至3月底。各单位要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工作规定,由本单位承担政府采购工作的机构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或当地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本单位所需正版软件。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1月14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总结和《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统计表》,4月10日前将自纠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统计表》请到国家版权局网站(www.ncac.gov.cn)首页中的“文件摘登”栏目“关于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提供的链接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韩宇峰,010-6446309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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