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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作者:财政部 商务部 发布于:2011-01-12 09:28:00 来源:财政部

  财建明电[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监管,防止骗补等违规行为发生,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发文,要求地方加强监管,但部分地方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等问题。为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受益,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要将2011年作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骗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财政部门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一定要严格审核销售发票、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产品标识卡等要件,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真实兑付。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对销售网点特别是代垫补贴网点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台帐管理制度,确保真实销售,严防“机卡分离”。各省级财政、商务等部门要督促基层财政、商务等部门严格落实政策,防止政策走样、执行不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的月抽查力度,每月抽查比例不得少于10%;财政部门对家电下乡补贴2台(含2台)及他人代领的要100%抽查。省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财政、商务部门工作的督导。财政部、商务部近期将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对查实有骗补等行为的相关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将采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资格以及扣缴保证金等多种方式予以严厉处罚,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全国通报,违规企业5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政策优惠,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违规违纪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出现骗补等违规行为所在的地方政府,实行全国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减家电下乡补贴中央财政负担比例和核减中央对地方家电下乡工作经费补助。

  五、进一步细化补贴审核兑付办法。地方财政、商务部门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完善补贴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切实防止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财政部 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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