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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于:2011-02-24 10:31:00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浙财办发[2011]2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2011年全省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1年全省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政府和财政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依法采购、廉政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四大理念,念好“实、稳、优”三字诀,进一步“改进服务、强化监管、开拓创新、完善提高”,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满意度,努力提升政府采购的整体形象,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一、加强制度建设,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加快拟定并调研完善《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研究制订《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办法,规范供应商质疑行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企业和节能环保产品的支持作用。

  二、继续探索和完善协议定点全省联动采购工作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协议定点全省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后期监管和执行效果,在需求上讲标准,从规模上要效益,在监督中抓服务,在奖惩上提质量。同时,针对不同商品的市场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协议采购的期限和地域范围。探索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合理界定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在联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合作,形成合力。重点抓好项目采购前的需求论证、市场调研和采购后的结果评估、价格监控、联合监管等工作,坚持以市场的手段和竞争的办法来规范采购行为。条件成熟时,逐步实行协议定点产品的多品牌竞价采购或不定品牌在线询价采购,推动协议定点政府采购市场的有效竞争。以信息化为平台,加强对协议供应商及供货商的日常管理,全面推行协议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网上报名制度,逐步建立协议定点供应商及其供货商“进退有据、奖优惩劣”的进入退出机制。

  三、开展全省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

  对全省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达标创星”活动相结合,规范和提高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按照财政部61号令的要求,严格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实行采购代理资格的网上申报,强化属地监管,提升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整体管理水平。探索建立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项目责任人制度,加强对项目责任人的执业管理,并从机构资格管理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延伸,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行业自律管理,加快政府采购的职业化进程。

  同时,结合2011年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工作,开展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回头看”,督促各集中采购机构抓好2010年考核的整改落实工作,并研究和完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办法及方案,为2012年开展新一轮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做好准备。

  四、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实施

  继续加快以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专家库、供应商库及其商品服务库为核心的“一网三库”建设。开发完善和推广应用现有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模块,提升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和人性化,使采购当事人充分享受和体验信息化成果。按计划加快全省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结合财政信息一体化推进的力度,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指导各地加快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推广进度,力争列入推广计划的地市能够开通政府采购网站和上线部分应用模块,主要县区可以相继联动使用。

  五、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管理

  对供应商的管理要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重点加快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实现供应商库数据资源及行政处理、处罚、不合格供应商信息的全省共享,引导供应商诚信参与、合法经营,着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全面推行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和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后审制度,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库、合同履行库、诚信记录库和商品服务库,为网上采购和网上管理创造条件。

  认真落实《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采购专家的资格管理。以专家库建设为基础,建立专家诚信考核机制与信息档案,加快专家管理系统与其它政府采购业务模块的对接与融合。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将分类标准与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行业标准相结合。坚持质量优先,不断扩大专家库容量。加强专家分级、分类培训,不断提高专家的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水平。

  六、加强公务用车控购管理

  一是抓基础,摸清全省公务用车编制数、现有车辆数及变更审批数等基础信息数据。二是推系统,在原有省级公务用车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全省公务用车控购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审批效率。三是搞调研,开展对公务用车编制及审批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四是出办法,研究制订切合我省实际的公务用车控购管理办法,完善控购管理制度基础。

  七、深化我省加入GPA谈判研究应对工作

  根据财政部总体部署,结合浙江实际,指导协调省级有关单位以工作组形式深入开展研究,拟定我省加入GPA的初步出价清单和谈判预案,以及具体制度调整和配套改革建议;组织协调东部地区深化研究,牵头提出东部地区的区域出价策略。

  八、做好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要把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作为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和完善以采购合同要素录入为主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报告质量,确保按时、保质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同时,做好统计数据的利用工作,服务于采购模式的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九、加强政府采购调研和宣传工作

  深入基层,贴近实际,加大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指导改革和推进改革的动力。

  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树立“宣传也是管理”的理念,创新政府采购宣传工作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和采购单位及时宣传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度和改革动向。要注重政府采购舆情的搜集和分析,针对新闻媒体反映的一些情况,要积极面对、不躲不护,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继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发布要做到全面、准确、细化。

  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财税文化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廉政意识和风险意识。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制度建设,赋权力于制度,强化依法采购和廉洁采购的基础,切实建立廉洁采购长效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分类、分级培训,培养和储备政府采购复合型人才。

  各地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理清思路抓谋划,明确任务抓落实,创新管理抓效率,改进作风抓服务,扩面增量抓质量,共同努力完成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和控购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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