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11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津财采〔201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根据《关于2011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54号),现将我市2011年度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扩大定点采购范围
将服装采购纳入2011年定点采购范围内,服装主要包括公务制服、西装、衬衫、运动服、毛衣、舞台服装等。
二、调整采购方法
1.增加自助采购方式
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小规模室内装修项目以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其他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实施自助采购方式。采购人应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并以传真方式发至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在采购中心网站“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平台--自助采购栏目”中自行选择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实施采购并签订电子合同,自助采购次数计算在采购人当月同类采购次数内。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采购人应委托采购中心通过网上竞价方式采购。
2.对部分项目的采购方式进行调整
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小规模室内装修项目以及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服装、印刷及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综合考察定点供应商能力及售后服务情况,选择不少于3家满足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在采购中心网站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平台-定点采购栏目”中实施竞价采购,并签订电子合同,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为有效竞价,竞价周期视采购项目规模大小而定,最短不得少于3小时。
三、其他相关要求
车辆维修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自愿与定点维修厂家签订维修协议,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协议副本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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