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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山西 发布于:2011-03-20 10:17:00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晋财购[2011]12号

  关于认真做好我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及认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关于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方式

  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需先登录“中国山西政府采购”(www.ccgp_shanxi.gov.cn)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专栏,按照网上提示和要求完成申请程序及资料的申报。同时将相同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送我厅。申请有效时间以收到书面材料的时间为准。

  二、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时间

  自2011年3月1日起,我厅将集中对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暂定每年受理两次申请,具体时间为每年6月1日、11月1日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2011年6月1日前资格证书到期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我厅将继续接受资格延续申请,并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执行。

  四、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须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诺函(见附件2),并对其承诺负责。

  五、我厅对通过审核拟认定资格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名单在指定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颁发《乙级政府采购资格证书》 同时在指定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六、我厅每年定期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检查,考核时间暂定为每年的3月份。

  七、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有效期的,需在《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满60日前,向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 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请资格延续除了应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在《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代理完成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五百万人民币以上。

  附件:

  1、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doc

  2、承 诺 函(样本).doc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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