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开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开封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1-03-21 15:34:00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汴财购[2011]号

  各县、区财政局:

  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体系,是政府采购工作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也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根据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GPA研究和谈判的工作需要,现将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工作,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明确职责分工,注意相互协调,确保本地区准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

  二、编报工作仍然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和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政府采购基础数据录入界面和报表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各县区要加强合同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及时录入,认真阅读《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见附件3),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三、“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仍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单机版在具备互联网连接的条件下,可作为网络版客户端使用,即数据录入、报表生成等工作在本地计算机进行,数据上报时,身份验证后通过网络直接提交;在不具备互联网条件下,以数据盘形式(导出文件格式为*.cz文件)上报。网络版用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在线进行编报。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用户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软件安装程序。根据财政部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使用网络版;其他单位使用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

  四、从今年开始,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将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纳入统计范围,同时要增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与完整性,尤其是工程采购,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都要纳入信息统计范围。同时,各单位要加强数据的保密管理,建立保密责任制。

  五、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分为季报和年报,各县区财政部门请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季报,于2012年1月5日内上报年报,并将年报的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各1份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六、各编报单位要认真对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和原因分析,撰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准确揭示出政府采购活动的当前状况、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分别对县区财政部门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结合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质量等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八、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遇统计编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如遇统计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联系。

  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3876034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00-6550-933[分机号:33713、33714、33715、33716、33717、33718];15712868936;15712868951

  附件:1.2011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界面

  2.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3.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