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直接支付政府采购程序审核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号:赣财购[2011]6号
省直各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 3月4日“全省严格资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程序审核工作,防止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发生,严格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防范政府采购资金风险,现就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程序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支出;零星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二、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前,应提交《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合同》和《项目验收书》。
三、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前,应提交《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直供合同》和《货物验收书》。
四、实行定点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前,应提交《江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供应结算单》、《江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项目定点印刷结算单》、《江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结算单》复印件,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五、凡是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前未提交有关审核资料,省财政厅不予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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