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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家具企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公告

作者:国采中心 发布于:2011-07-22 10:46:00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各有关家具企业:
  
  按照我中心工作安排,将于2011年7月26日开始办理退还有关家具企业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事宜。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信汇或电汇方式退还,具体要求如下:
  
  一、涉及企业范围:
  
  1、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入围供应商;
  
  2、参加2011年度家具定点采购项目(编号:GC-HG110114),未中标的投标人。
  
  二、退还保证金需准备的材料:
  
  1、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资金往来发票(客户名称填“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履约/投标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履约/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2、采购中心开具的缴纳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开标时未领取收据的,应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金额,并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相关信息。
  
  4、未中标通知书(参加2011年度家具定点采购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需准备,在办理地点现场领取)。
  
  三、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自7月26日起,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府右街北口向西100米路南)。
  
  联系人:张晓娟,袁文琳,联系电话:83083702,83083703。
  
  特此公告。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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