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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十八号)

作者:财政部 发布于:2011-05-13 09:18:00 来源:财政部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8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名称:威士金(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108S21)”中投诉人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应当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因此,投诉人于2011年2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1年4月16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库[2011]62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盖公章)等,该条款为实质性条件,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同时,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投诉人投标文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加盖了制造商的公章而没有加盖投诉人自身的公章,评标委员会据此认定投诉人的投标无效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17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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