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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上报2011年工作情况的通知

作者:河北 发布于:2011-12-19 14:53:00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依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及相关规定,工商注册地在我省(包括甲、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梳理一年来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固定营业场所和办公设备设施的建设情况;
  
  二、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业务开展取得了哪些成效,与上年相比业绩增减情况;
  
  四、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代理业务范围、代理项目批准的采购方式以及为采购当事人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五、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
  
  请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年度工作情况,于2012年1月10日至15日以电子版本形式报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电子邮箱为Hebzfcg@yahoo.cn.
  
  附件:2011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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