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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

作者:商务部财务司 发布于:2011-12-23 15:04:00 来源:商务部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其接受委托,办理商务部政府采购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凡有意愿接受商务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委托,办理商务部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均可按本通知提交申请资料,接受遴选。
  
  二、 通过本次遴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资格接受商务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委托,办理2012年度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三、 申请承办商务部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
  
  (二)承担过中央机关信息化项目或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三)注册地在北京。
  
  四、 有意申请的采购代理机构,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致商务部财务司函,愿意按本通知和有关规定参加遴选的确定性意思表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政府采购代理甲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三)从事政府采购专职人员情况;
  
  (四)近两年经过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五)按附表1和附表2格式提供近两年来代理政府采购业绩,并提供与所列业绩相应的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六)拟承担商务部政府采购代理的团队及负责人名单和履历,所负责承办的政府采购业务情况;
  
  (七)承担商务部政府采购代理拟采取的工作方案及取费标准;
  
  (八)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的书面声明,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司印章;
  
  (九)申请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其情况的其他资料。
  
  五、 资料提交要求:
  
  (一)PDF格式电子版光盘1份,书面正本1份,书面副本7份。书面资料请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此项业务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提交资料以书面正本的内容为准。
  
  (二)所有提交资料密封后,请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申请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字样。
  
  (三)于2011年12月28日16时之前送达商务部财务司。地址: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财务司,邮政编码:100731,联系人:马凤民,电话:85093109,传真:85093108。
  
  六、 商务部将综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人员配备、相关工作经验、代理采购业绩、拟采取的工作方案、工作团队和取费标准等情况,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商务部财务司将以电话或其他(传真、信函)方式,通知遴选结果。

 

  附表:1、代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绩一览表
     
2、代理地方单位政府采购业绩一览表


                                商务部财务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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