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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于:2011-12-29 09:00:00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县财政局,各市、县集中采购机构: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开创安徽政府采购事业新格局,根据财政部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统一要求,结合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及应用成果,现就省市县三级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推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采购和加强采购监管的客观需要,是以信息化、网络化、电子化技术为支撑,从传统的载体向电子化、信息化方式转变,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规范和动态监督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政府采购各环节不衔接、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和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根本出路。
  
  二、全面把握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建设目标。
  
  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以“管理功能完善、操作公开透明、执行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总体目标,以“资金监管、业务监管”两大职责为主线,通过覆盖全省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操作电子化、全过程监控网络化、全覆盖业务一体化”,规范各级政府采购管采活动,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实现政府采购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全省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级建设。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是覆盖全省,省、市、县三级共建共享的信息网络系统,系统建设已纳入省财政厅“金财工程”统一安排。为避免省、市、县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同时防止各地分割孤立进行系统建设,省财政厅负责总体规划、软件开发、标准制定、运行监管、全省推广等工作;市、县财政部门按照 “金财工程”总体规划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要求,结合自身体制特点,主要负责本地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工作。
  
  2.统一标准,分级实施。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出发点,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标准体系,制定全省业务和技术规范,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有机统一,实现全省“一盘棋”,达到上下贯通、纵横相联、信息资源共享。各市县在遵循统一规范标准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特征,分级实施、运行和维护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平台。
  
  3.统一平台,分别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坚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的有机统一”原则,将监管职责贯穿政府采购工作全流程,在操作执行中加强监督管理。系统建设以财政部门为主导,充分整合、吸纳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全方位需求,建立一个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相结合、全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为基础的统一平台,各地分别部署使用,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4.安全可靠,易于扩展。遵循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标准和安全保密规定,通过制度、规范和技术等手段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和持续运行。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需要,系统开发建设秉持“灵活性和可扩充性”开发原则,保证系统规模的可伸缩性,采用先进的体系结构,先进的软件和硬件技术,构造系统支撑平台和运行环境,保证电子化采购系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长的生命周期。
  
  三、严格规范建设内容和统一标准
  
  (一)建设内容。
  
  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的建设与推广,以 “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政府采购循环监管机制”为总体要求,建设实施“一二三四五”架构:
  
  建设一套系统:按照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建设全省“标准和规范统一、监督和执行一体”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分设两个网络:分建财政内网和外网两套网络,其中位于内网的财政一体化平台处理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业务,位于外网的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与监管平台处理政府采购执行业务。通过多种安全手段实行双向数据交换,充分有效地进行资源共享,做到财政业务内外网分开的同时,实现采购监控的网络化。
  
  实现三个一体化:按照系统建设总体目标,一是在纵向上,实现与财政部及省、市、县系统连接的一体化;二是在横向上,不仅实现采购预算指标、采购计划、采购资金国库支付和采购资产管理的一体化,而且还实现采购监管平台与采购交易平台一体化;三是在立体上,实现财政部门主体监管与其他部门协同监管的一体化。通过以上三个一体化来构建全方位的政府采购循环监管机制。
  
  抓好四个平台:按照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职责要求,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和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门户;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政府采购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实现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职能;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为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执行部门提供项目招标采购、协议供货等网上交易。
  
  建好五个资源库:建设统一规范和标准的全省供应商库、采购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商品价格库、采购项目库(包含合同库),这五个资源库是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大平台的基础。
  
  (二)规范标准。
  
  1.规范采购业务需求。规范业务需求是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管理应用建设开发的出发点。系统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结合信息技术优势,对业务需求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符合信息化管理、统一规范的基本业务流程、采购代码体系、文本和表单模板样式,以确保系统开发、建设与应用的“科学、规范、统一和高效”。各地可按照统一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业务需求,对已有的工作规程进一步梳理和细化,形成具备“电子化、信息化”特点的新型政府采购业务监管和执行模式。
  
  2.建立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规范体系是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操作一体化建设的基础。要在现有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体系基础上,完善相关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代码体系、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规范,统一规范技术支撑平台和公共资源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健全硬件网络技术规范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为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的整合和建设,确保数据安全、实现信息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
  
  3.建设采购信息安全体系。安全体系建设是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操作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体系应与软硬件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的同时,应加强技术安全体系的建设,建立从设备、网络、系统软件、数据库、系统应用等多层次的安全体系和安全机制,严格控制对各业务、数据和资源的访问权限,并建立统一的数字认证(CA认证)制度,建立完整的安全记录、严格的访问审核和时间戳等功能,保证数据生成、存储和传输的安全与可靠。
  
  4.建立政府采购公共资源库。在统一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信息库,实现全省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库、供应商库、商品价格库、采购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通过全省公共资源信息库,建立全省统一的分类登记、注册准入和考核评价等机制,实现供应商、商品价格、采购代理机构、专家等信息的“一地注册,全省通用”,以及各类采购业务资源的跨地区使用,促进全省政府采购的诚信体系建设。
  
  5.系统数据接口标准统一。系统的数据标准和软件开发要留有扩展接口,以方便系统升级、整合需要和与其他应用软件及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交换。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增加地方性的扩展指标,以满足个性化需求。
  
  四、积极落实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一)建设模式。
  
  结合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拟定以下两种建设模式以满足全省各市不同体制下监管部门和采购执行操作部门的业务需要。一是财政部门直接监管的模式,用户涵盖政府采购中心及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共资源服务平台、财政部门使用的监管平台、执行操作平台、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及采购代理机构业务OA等多个系统。二是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监管模式,需在前一种模式的基础上,增加其他部门协同监管的平台;在监管平台功能上,财政部门侧重点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上实施主体监管,其他相关部门侧重点在采购业务的过程规范性等方面实施协同监管。
  
  为确保市县推广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软件推广版本的建设内容,拟定一套标准的软、硬件配置方案,各市县可根据管理执行业务需要在标准配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地调整。
  
  (二)实施计划。
  
  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统一连接”的原则,在省财政厅的统一领导下,分为三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
  
  第一阶段:完成省本级系统建设,启动部分市县系统建设试点。至2011年12月底,完成省本级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和交易执行系统的建设;同时,在统一的业务、技术、安全和接口规范标准基础上,省财政厅确定信息化工作基础扎实、监管与执行业务协调的阜阳、宿州、蚌埠、淮南、六安、池州、黄山等7个市和肥西、金寨、太湖等3个县,启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试点推广。列入先期试点的10个市县要在2012年1月底前上报本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方案和计划,试点市下辖县系统建设工作可视当地情况一并列入市级建设方案和计划。
  
  第二阶段:扩大市县推广实施范围,完成全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建设。至2012年底,完成所有市级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推广建设,并选择若干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电子评标室试点。各市县推广实施的具体实施时间及项目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并征求集中采购机构意见后报省财政厅批准备案。
  
  同时,省财政厅建设全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建成全省共用的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库、代理机构库等几个主要业务库,实现省本级和试点市县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互联互通。市县按照全省统一的业务、技术、安全和接口的规范标准,通过公共资源平台与省级系统共享资源。
  
  第三阶段:完成全省各市县的推广实施。至2013年底,完成全省县级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推广及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电子评标室的建设,并通过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平台为基础,逐步建立以“安徽政府采购网”为中心,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共为一体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大市场。同时视财政部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情况,适时实现与财政部系统的对接。
  
  2014年后,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标准,逐步实现财政系统采购部门与税务、工商、银行等外部相关系统的数据交换。
  
  (三)经费保障。
  
  各地应按照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软硬件系统建设标准,拟定本地区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并按照“统一、合理、节约”的原则,按规定编报系统建设项目预算,安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及日常维护工作经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1.系统软件部分:省财政厅委托实施服务单位,组织实施市、县(区)适用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各地按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规范(包括业务流程、系统安全、数据接口等)要求建设,软件由省财政厅免费下发使用。市、县(区)财政部门与实施服务单位就实施内容签订合同,其中软件实施费用和个性化功能定制费用由各地自行承担。
  
  2.系统硬件部分:由各地参照省里统一的建设标准和金财工程大平台相关要求,按规定建设、部署,省财政厅给予适当补助。各地应积极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不片面追求最新技术和产品,防止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采购规模较小及业务相对单一的县,建议不独立建网,可以充分利用市级的网络设备和资源集中部署。
  
  3.系统维护部分:各市、县建设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应配备专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各地可参考省级系统服务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实施服务单位协商确定并支付服务费用。
  
  4.应用培训等费用:各地还应安排一定的系统推广及培训工作经费,保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以及广大供应商能熟练掌握和应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确保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
  
  五、认真贯彻系统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服务型政府的一项主要内容,事关长远,意义重大。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健全管理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各地要成立系统推广实施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地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具体推广实施工作。
  
  二是统筹协调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是“金财工程”财政一体化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展和完善了一体化平台整体功能,系统建设已纳入省财政厅“金财工程”总体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建设组织模式,把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推广与实施工作纳入本地“金财工程”建设,妥善规划安排,统筹落实资金、人力、物力,积极创造条件,协调快速推进。
  
  三是坚持全省“一盘棋”。政府采购基本流程、执行要求和标准体系的统一,是建立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市场的基础。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的研发是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法规制度要求的框架下完成的,各功能模块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为保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稳定运行,各地在推广使用中,要树立大局观念,求大同存小异,原则上不要因个性管理需要修改系统共性设计。省财政厅将定期征求市、县管理需求意见,统一组织升级和完善软件功能。
  
  四是抓紧落实实施方案。为保证推广实施工作有序推进,省财政厅将根据每一阶段推广实施重点,制定阶段性推广实施计划,协调全省推广实施工作的总体进程。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推广实施计划,制定本地实施方案,以便省厅统筹组织技术人员赴各地开展推广实施培训等工作。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市、县(区)推广实施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广实施工作取得实效,系统建设工作将作为省厅对市县财政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保障措施,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上报推广实施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安徽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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