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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南昌市市直单位普通图书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南昌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2-01-17 09:50:00 来源:南昌市财政局

    
  洪财购[2011]15号
  
  关于2012年度南昌市市直单位普通图书
  
  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图书定点供应商:
  
  为了积极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2012年度我市继续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普通图书实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和金额标准
  
  1、采购范围:南昌市市直图书馆、市直学校图书室和单次采购量100册以上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且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普通图书采购。
  
  2、金额标准:对于一次性采购图书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采购人可自行在定点供货商中选择供货商;对于一次性采购图书金额达到20万元不足30万元的,采购人应至少向3家定点供货商采取竞价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对于图书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含)以上以及遇特殊情况需从定点供货范围之外采购的,采购人应按规定程序向南昌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办”),按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二、定点供货有效期
  
  为了与财政预算年度保持一致,便于完整反映年度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本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定点供应商应按投标承诺的折扣率(见附件1)和技术服务要求,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图书和相关服务,并每季末向市采购办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对逾期不交报表的将按《政府采购定点供货协议书》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操作流程
  
  对一次性采购图书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采购单位可登陆“www.ncszfcg.gov.cn ”,点击“南昌市政府采购网上操作系统”栏目,在“采购人”登陆端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详见网上采购单位操作说明)。各定点供应商,必须按中标的价格优惠幅度提供政府采购定点价【政府采购定点价=经双方平等协商的价格或竞价价格×折扣率】,经双方平等协商的价格或竞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并按服务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采购结算单
  
  采购单位通过竞价或询价确定最终供应商后,在“南昌市政府采购网上操作系统”中签订供货结算单,确认验收后,打印一式四份,采供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五、付款方式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先向市财政局对应处室专管员申报政府采购支付计划,单位财务人员在国库支付系统上填写并打印《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持《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汇总表》、南昌政府采购网上打印的统一格式结算单和供货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到市政府采购办。市政府采购办审核后,对用纳入南昌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资金支付货款的部分,转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对用未纳入南昌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的经营收入和其他资金支付货款的部分,由单位按核准的金额自行支付给供应商。
  
  暂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单位将采购合同和供货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到市政府采购办,经核准后由单位自行支付给供应商。
  
  未经市政府采购办核准,市直单位不得擅自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应主动拒收。
  
  六、权益保护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定点供货规定的折扣率和服务,监督协议供应商认真履行承诺书和合同,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定点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如定点供应商存在不按规定的折扣率提供图书和相关服务的行为;或者采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后仍不按双方约定支付书款,采购单位或定点供货商可填写《投诉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政府采购办投诉。市政府采购办在收到传真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七、违规处理
  
  对定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定点供货商均有权向市政府采购办反映。在定点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政府采购办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违约的定点供货供应商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书》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八、监督管理
  
  市政府采购办将根据《南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定点(协议)供货商进行考核。同时,市政府采购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评价活动,各供应商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招标的考核依据。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与各定点、协议供货商接触情况,对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实行政府采购定点供货制度是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方式,但要真正取得实效,还需要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单位在定点供货有效期内,要严格按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在实际运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反馈给市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791-83986390(传真)。
  
  附件: 1、南昌市图书定点采购供应商联系方式及折扣率一览表
  
  2、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
  
  3、投诉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1.15.doc
联系方式及折扣.xls
图书统计表.xls
投诉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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