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年度珠海市公务印刷服务实施协议采购的通知
作者: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于:2012-02-08 15:08:00 来源: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了规范我市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活动,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政府采购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2012-2013年度公务印刷服务继续实施协议采购制度。经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广东天章信息纸品有限公司等15家印刷企业成为我市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协议供应商”,名单详见附件一)。为方便各单位顺利开展公务印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采购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的公务印刷品除涉密文件及名片外,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的范围。具体包括八大类:文头纸类、文件资料类、表格类、票据类、书本类、信封类、双面彩色宣传单类和档案盒类。
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各类印刷品的具体品目和价格见《2012-2013年度珠海市公务印刷协议执行单价一览表》(附件二)。因篇幅过大,不在本通知中一并公布,请采购单位自行在“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cngpc.com)查询。
二、协议采购期限
本次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的期限为两年,自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若在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新一轮的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招标活动,则协议采购期限顺延至新一轮公务印刷协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
三、协议采购程序
(一)申报采购计划
1、公务印刷预算金额单次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年度累计小于50万元的,不需要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2、公务印刷预算金额单次在10万元以上的,或一个预算年度内印刷累计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采购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在“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实施采购
采购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采购计划表按以下规定实施采购:
1、公务印刷预算金额单次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采购单位可在协议供应商中直接择优选定承印供应商。
2、公务印刷预算金额单次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应从协议供应商中选择三家以上进行竞价(以下简称“二次竞价”,二次竞价报价单的格式见《珠海市公务定点印刷竞价报价单》(见附件三)),二次竞价的印刷品标的应相同,各供应商二次竞价报价必须低于本次协议采购中标价格,按报价最低的原则选择承印供应商。
3、公务印刷预算金额单次在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协议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含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各供应商二次竞价报价必须低于本次协议中标价格,按报价最低的原则选择承印供应商。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竞价后应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
4、采购单位选择承印供应商后应签署《订印单》(见附件四)。印刷品排版完毕后,承印单位必须将版样交采购单位校对确认,方可开机印刷。《订印单》签定后,承印单位不得索取订印押金,完工印刷品需经采购单位验收、签字确认。
5、采购单位公务印刷原则上不得超出本次招标中标的印刷品类别。协议供应商如接到的印刷品订印单是本次招标中未列出的印刷品类别,协议供应商应当出具新增印刷品各印刷工序的名称、单价、材料等有关价格构成的说明材料,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提交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后方可进行印刷及结算。
四、验收标准
印刷品符合用户要求,内容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对,左右居中,尺寸划一,装钉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五、 采购资金支付
(一)采购资金支付方式
印刷费用按月支付,具体印刷费支付方式分两种情况:
1、对于已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采购单位,由各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或镇级会计核算中心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规定直接向承印商支付采购资金;
2、对于没有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采购单位,先由采购单位将印刷费如数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珠海市分行 账号:44001642035053001567,划款时在进账单资金用途栏目注明采购单位代码和“公务印刷费”等内容),采购单位对印刷品验收合格后刷卡结算。
(二)采购资金支付依据
1、单次印刷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凭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办理采购资金支付;
2、单次印刷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凭《珠海市公务定点印刷竞价报价单》、成交结果确认函、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办理采购资金支付;
3、单次印刷费用在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上的,凭核准的珠海市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成交结果通知书、采购合同、经盖章确认的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发票、验收报告办理采购资金支付。
各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及采购单位在采购资金支付前应严格审查承印供应商资格,认真核对支付凭据,在确认支付凭据真实、有效、完整后方可办理采购资金支付。
六、 其他规定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干预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或要求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和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协议供应商应严格按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印刷业务,公务印刷收费应严格按照附件二的中标价格收费标准执行。协议期间,各协议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珠海市采购中心通过协议采购网络平台完成公务印刷的相关交易活动。
(三)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从低价到高价的排序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协议供应商,情节严重的,由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四)协议供应商在承印服务合同期间内有违反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规定行为的,经调查属实,按《2012-2013年度珠海市公务印刷定点服务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电话:2602076、2602079;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2538605。相关资料和表格可在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http://zhuhai.gdgpo.com)或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cngpc.com)下载。
附件: 1、2012-2013年度珠海市公务印刷定点服务供应商列表
2、2012-2013年度珠海市公务印刷协议执行单价一览表
3、珠海市公务定点印刷竞价报价单
4、珠海市政府公务印刷定点厂订印单
5、公务印刷20 年( )月份统计表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为了规范我市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活动,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政府采购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2012-2013年度公务印刷服务继续实施协议采购制度。经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广东天章信息纸品有限公司等15家印刷企业成为我市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协议供应商”,名单详见附件一)。为方便各单位顺利开展公务印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采购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的公务印刷品除涉密文件及名片外,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的范围。具体包括八大类:文头纸类、文件资料类、表格类、票据类、书本类、信封类、双面彩色宣传单类和档案盒类。
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各类印刷品的具体品目和价格见《2012-2013年度珠海市公务印刷协议执行单价一览表》(附件二)。因篇幅过大,不在本通知中一并公布,请采购单位自行在“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cngpc.com)查询。
二、协议采购期限
本次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的期限为两年,自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若在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新一轮的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招标活动,则协议采购期限顺延至新一轮公务印刷协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
三、协议采购程序
(一)申报采购计划
1、公务印刷预算金额单次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年度累计小于50万元的,不需要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2、公务印刷预算金额单次在10万元以上的,或一个预算年度内印刷累计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采购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在“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实施采购
采购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采购计划表按以下规定实施采购:
1、公务印刷预算金额单次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采购单位可在协议供应商中直接择优选定承印供应商。
2、公务印刷预算金额单次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应从协议供应商中选择三家以上进行竞价(以下简称“二次竞价”,二次竞价报价单的格式见《珠海市公务定点印刷竞价报价单》(见附件三)),二次竞价的印刷品标的应相同,各供应商二次竞价报价必须低于本次协议采购中标价格,按报价最低的原则选择承印供应商。
3、公务印刷预算金额单次在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协议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含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各供应商二次竞价报价必须低于本次协议中标价格,按报价最低的原则选择承印供应商。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竞价后应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
4、采购单位选择承印供应商后应签署《订印单》(见附件四)。印刷品排版完毕后,承印单位必须将版样交采购单位校对确认,方可开机印刷。《订印单》签定后,承印单位不得索取订印押金,完工印刷品需经采购单位验收、签字确认。
5、采购单位公务印刷原则上不得超出本次招标中标的印刷品类别。协议供应商如接到的印刷品订印单是本次招标中未列出的印刷品类别,协议供应商应当出具新增印刷品各印刷工序的名称、单价、材料等有关价格构成的说明材料,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提交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后方可进行印刷及结算。
四、验收标准
印刷品符合用户要求,内容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对,左右居中,尺寸划一,装钉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五、 采购资金支付
(一)采购资金支付方式
印刷费用按月支付,具体印刷费支付方式分两种情况:
1、对于已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采购单位,由各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或镇级会计核算中心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规定直接向承印商支付采购资金;
2、对于没有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采购单位,先由采购单位将印刷费如数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珠海市分行 账号:44001642035053001567,划款时在进账单资金用途栏目注明采购单位代码和“公务印刷费”等内容),采购单位对印刷品验收合格后刷卡结算。
(二)采购资金支付依据
1、单次印刷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凭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办理采购资金支付;
2、单次印刷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凭《珠海市公务定点印刷竞价报价单》、成交结果确认函、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办理采购资金支付;
3、单次印刷费用在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上的,凭核准的珠海市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成交结果通知书、采购合同、经盖章确认的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发票、验收报告办理采购资金支付。
各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及采购单位在采购资金支付前应严格审查承印供应商资格,认真核对支付凭据,在确认支付凭据真实、有效、完整后方可办理采购资金支付。
六、 其他规定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干预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或要求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和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协议供应商应严格按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印刷业务,公务印刷收费应严格按照附件二的中标价格收费标准执行。协议期间,各协议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珠海市采购中心通过协议采购网络平台完成公务印刷的相关交易活动。
(三)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从低价到高价的排序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协议供应商,情节严重的,由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四)协议供应商在承印服务合同期间内有违反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规定行为的,经调查属实,按《2012-2013年度珠海市公务印刷定点服务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电话:2602076、2602079;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2538605。相关资料和表格可在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http://zhuhai.gdgpo.com)或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cngpc.com)下载。
附件: 1、2012-2013年度珠海市公务印刷定点服务供应商列表
2、2012-2013年度珠海市公务印刷协议执行单价一览表
3、珠海市公务定点印刷竞价报价单
4、珠海市政府公务印刷定点厂订印单
5、公务印刷20 年( )月份统计表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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