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财采〔2012〕1号
关于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
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为进一步体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决定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开范围
市本级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公开内容及依据
1.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
2.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需分项或分包实施的,在公开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公布各分项或分包的控制金额。
3.公布的政府采购预算及分项分包控制金额须依据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明细计划出具。若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明细计划与青岛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不一致,需报经青岛市财政局预算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三、公开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和分项或分包的控制金额须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布。
四、特殊情形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等特殊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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