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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电器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西安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2-03-28 09:46:00 来源:西安市财政局

  市财发〔2012〕139号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201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
  
  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电器协议供货
  
  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委托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了201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电器协议供货品牌及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适用范围及方式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及耗材、传真机及耗材、复印机及耗材、速印机及耗材、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U盘、录音笔、数码伴侣、移动硬盘、服务器、小型机、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硬件防火墙、UPS不间断电源、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硒鼓、墨盒、碳粉、空调、电视机、电话机、洗衣机、吸尘器、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等货物的采购行为采取协议供货方式。
  
  根据我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电器采购计划通过市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审批完成后,分别按照以下两种情形实施采购:
  
  一是属于网上电子竞价采购的,由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网上电子竞价工作程序,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需求,于西安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价公告,经相关协议供货商网上竞争报价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
  
  二是属于协议供货方式(非电子竞价)采购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具体采购需求,自主在201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电器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按照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原则进行采购。
  
  经研究决定,应以电子竞价方式实施采购的商品包括以下8类: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
  
  201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电器协议供货有效期为壹年,自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止。
  
  三、协议供货信息发布
  
  为明确201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电器中标品牌及协议供货商,本通知发出后,我局将在“西安市财政局网站”和“西安政府采购网”对各中标品牌、协议供货商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告,以供查询、核对使用。
  
  四、协议供货采购办理程序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电器时,按照我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程序和规定,在公布的协议供货品牌及供应商范围内,以本通知第一条所述的两种协议供货方式确定供应商及价格、签订协议供货合同;供货商品验收合格后,及时向我局进行合同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五、协议供货其他事项
  
  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协议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服务条件,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提升采购质量,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或向协议供货商提出不合理要求。
  
  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协议供货商供应商不认真履行投标时的承诺、报价高于市场价格、服务质量差等行为,亦或对本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可及时向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反映。
  
  各区县和开发区财政局可采取自愿原则,凡需要实行协议供货的,可与市级协议供货中标品牌及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书,享受同等协议供货优惠条件。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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