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计算机政府采购项目供货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2-03-29 10:04:00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津财采〔2012〕11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目前,在办公自动化设备中的计算机采购项目中,存在通过设置不合理供货时间要求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充分合理竞争,本着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经调研主流计算机生产厂家生产周期情况,现就计算机项目供货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过协议供货方式实施的计算机采购项目,且采购数量在30台以上的,供货时间不能少于10天。
  
  二、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实施的计算机采购项目,且采购数量在30台以上的,供货时间不能少于15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起尚未开标和谈判的采购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更正。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