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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2012年度实行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4-09 10:37:00 来源: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各供应商:
  
  鉴于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协议供货总协调人,因为我市与省直单位同在一个城市,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经研究决定,我市将在省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协议供货总协调人范围内,选择确定我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总协调人。
  
  一、协议供货的范围
  
  在辽宁省省直单位2012年度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和电器设备类协议供货中标产品中,经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后,方可成为沈阳市市直单位2012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产品。
  
  各中标总协调人授权的协议供货供货商将按照《2012年度沈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的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二、总协调人资格的获得
  
  2012年4月10日14:00,在市采购中心三楼多功能厅召开协议供货座谈会,并领取《2012年度沈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2012年度沈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投标保证金一次性交纳协议》。
  
  凡已经获得辽宁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并愿意参加我市协议供货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和电器设备类总协调人,须到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缴纳保证金,并签订《2012年度沈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投标保证金一次性交纳协议》《2012年度沈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承诺所能提供的协议供货类别、品牌、型号、价格和折扣率后,方具有沈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总协调人资格。总协调人需要到辽宁省数字认证中心办理密钥,用以维护网上产品。
  
  三、协议供货供货商资格的获得
  
  经总协调人推荐,并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保证金,签订《2012年度沈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投标保证金一次性交纳协议》后,方具有沈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资格。协议供货商需要到辽宁省数字认证中心办理密钥,用以电子报价投标。
  
  四、协议供货投标保证金的交退
  
  所有参加2012年度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包括协议供货总协调人和协议供货商)均需按照要求交纳2012年度协议供货保证金。具体交纳方式详见《2012年度沈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投标保证金一次性交纳协议》。
  
  注意:缴纳2012年度协议供货保证金后,凭电汇底联到采购中心财务室开收据。已参加2010-2011年度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可凭2010-2011年度协议供货保证金收据办理手续。
  
  五、供应商入库登记
  
  协议供货总协调人及供货商没有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的,及时办理供应商入库登记。请参阅:
  
  主页→供应商专栏→相关文件下载→《供应商入库须知》,请详读后操作。
  
  六、总协调人手续办理
  
  各总协调人应自2012年4月11日8:30起至2012年4月18日17:00(不含周六、周日)办理备案手续。未按期办理的,视为不参与2012年度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为:
  
  1. 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乙方签字盖章后的《2012年度沈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座谈会领取)一式两份。
  
  4. 乙方签字盖章后的《2012年度沈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投标保证金一次性交纳协议》(座谈会领取)一式两份;
  
  5. 缴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度协议供货保证金收据原件(采购中心财务室开具的收据)。提供2010-2011年度协议供货收据有效。
  
  6. 《2012年度(办公设备及空调类)总协调人推荐协议供货商表》(纸张版加盖公章);
  
  《2012年度(家具类)总协调人推荐协议供货商表》(纸张版加盖公章);
  
  此表电子版excel文档须在2012年4月15日17:00前发送至xieyigonghuo@163.com,邮件用于统计,请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次推荐名单的纸制盖章实物件需与发送的电子邮件内容相同,当两份推荐名单不同时,以发送的电子邮件内容为准。
  
  七、协议供货商手续办理
  
  被推荐协议供货商应自2012年4月19日8:30起至2012年4月26日17:00办理备案手续。未按期办理的,视为不参与2012年度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为:
  
  1. 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受理分公司);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网站下载模板);
  
  4. 近期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养老、医疗、失业或生育险中任何一种,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乙方签字盖章后的《2012年度沈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投标保证金一次性交纳协议》(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6. 缴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度协议供货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采购中心财务室开具的收据)。提供2010-2011年度协议供货收据有效。
  
  八、密钥用途及办理方式
  
  1.用途:总协调人使用密钥进行网上维护产品,协议供货商使用密钥进行电子报价投标。
  
  2.办理方式:总协调人及协议供货商到辽宁省数字认证中心开通密钥或办理延期服务,
  
  3.密钥链接: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8日采购中心·综合信息处集中受理密钥链接服务。
  
  密钥办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8号甲3(省委对面、和平广场北200米)
  
  密钥支持客服:024-23871858  23871868
  
  九、咨询方式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综合信息处
  
  联系人:黄  卓  024-22896626   024-22896679
  
  注意:下列附件,请到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主页→供应商专栏→文件下载中自行下载:
  
  附件1:《2012年度沈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附件2:《2012年度沈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投标保证金一次性交纳协议》
  
  附件3:《2012年度协议供货总协调人推荐协议供货商表》
  
  附件4:《2012年度协议供货授权委托书模板》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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