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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农家乐”定点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作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于:2012-05-03 10:57:00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一、定点“农家乐”试点执行文件的查询方式
  
  本次定点“农家乐”试点工作的适用范围、期限、采购实施程序、工作要求等,请查阅浙江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里的《关于试行将“农家乐”纳入省级会议培训定点范围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
  
  该《通知》之前已发各省级单位、定点“农家乐”。
  
  二、会议、培训的结算内容和价格
  
  按照《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在定点“农家乐”举办会议、培训,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10元的综合定额,但采购单位可在此人均限额内根据实际消费的餐饮、茶点或其他服务,直接与定点“农家乐”结算费用。需要强调的是,此处的110元不是指人均消费的固定标准,双方并非简单地按照实际参会(训)人数乘以110元来简单地结算会议或培训费用,而是应当按照实际参会(训)人数与实际消费内容来结算费用,但人均最高消费不得超过110元。因此,采购单位应在举办会议(培训)前,与定点“农家乐”商定所需各项服务的费用。
  
  三、合同备案及及资金支付方式
  
  政府采购外网系统正在针对会议培训定点“农家乐”的相关功能模块进行升级、改造,在外网系统完善前,尚无法通过外网系统进行网上操作。在此期间,各采购单位如在定点“农家乐”办会(训)的,双方通过纸质方式直接签订《浙江省省本级会议、培训(农家乐)定点合同》(见附件2),并由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内网系统进行“内网备案”。备案审批通过后,再按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批复的资金支付方式申请支付资金。
  
  附件:1.《关于试行将“农家乐”纳入省级会议培训定点范围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9号)
  
  2. 《浙江省省本级会议、培训(农家乐)定点合同》(点击下载)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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