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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在供应商中推广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的通知

作者:国采中心 发布于:2012-05-03 15:24:00 来源:国采中心

  为提高中央政府采购网信息安全水平,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在供应商中逐步推广CA数字证书认证,启用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北京CA”)签发的CA认证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协议供货系统、定点采购系统、网上竞价系统和电子辅助招投标系统的有关用户。
  
  二、办理要求
  
  (一)协议供货中标厂商
  
  在新一期协议供货中标期内,当中标厂商进行审核管理代理商、管理中标产品信息、管理中标产品配件等操作时,中标厂商需要使用CA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待新一期协议供货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厂商需尽快向北京CA申请证书,否则将无法进行上述重要操作。
  
  (二)网上竞价供应商、定点采购供应商、协议供货代理商
  
  当供应商参与进行网上竞价项目的报价,以及制作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项目的合同、验收单、结算单、备案表等表单时,需要使用CA证书进行身份认证。请相关供应商尽快向北京CA申请证书,否则自2012年7月1日起,将无法进行上述重要操作。
  
  三、办理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用户直接与北京CA联系办理。目前提供受理点办理和非受理点办理两种方式,详见北京CA服务直通车网站(网址http://help.bjca.org.cn/support/client/zycg/index.htm)。
  
  四、收费方式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规定,数字证书首年注册费(含USB KEY介质)为260元/张,以后每年数字证书年服务费为180元/张。USB KEY介质因用户损坏、丢失等原因补发费用为50元/张。费用由供应商直接与北京CA结算,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安全性,供应商每个注册账号都唯一对应一个证书,系统将在用户首次使用CA证书时,将证书与当前登录账号进行绑定。
  
  (二)当供应商进行本通知第二条所述操作时,系统才调用CA证书进行身份认证。正常的信息浏览、文件下载等操作不受影响。
  
  (三)CA证书是用户在系统中的唯一合法电子化标识,供应商应确保向北京CA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并与在中央政府采购网的注册信息保持一致。
  
  (四)用户在办理和使用证书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北京CA: 010-58515511
  
  采购中心:010-83084971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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