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2-2013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中直机关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2-2013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定点供应商),共38家(见附件1)。现就有关定点采购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2012年5月1日起,中共中央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采购办公家具,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采购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办公家具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办公家具金额在2万元至120万元(不含120万元)之间的,必须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应报经财政部批准;单项或批量采购办公家具金额在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的,可以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公开招标。
二、执行期限
本次招标结果执行期限为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定点供应商将按照《供货合同》(见附件2)及相关法律文本的约定为采购单位提供办公家具需求方案设计、制造、安装和售后服务。执行期限内,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办公家具采购合同,至2012年4月30日仍未执行完毕的,该合同约定依然有效。
三、采购程序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自行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应在采购实施前,确定采购需求,将数量、材质、规格尺寸、货物款式、工艺标准等采购要素具体化。然后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通过充分洽商和货比三家的方式进行选择。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实地考察其生产工厂和加工过程等相关需求。采购单位要求定点供应商免费提供办公家具需求方案设计服务的,应邀请其参加该项目的竞争。
采购单位采购办公家具金额50万元至120万元(不含120万元)的,应当邀请不少于三家定点供应商进行竞争(竞争方式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综合评审等方式)。
采购单位组织采购时,可按定点供应商投标产品的材质及配置要求和投标报价(详见附件3)购买其相应投标产品。定点供应商所投各类产品的中标价格为采购单位采购时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以在此基础上与定点供应商做进一步洽商。定点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承诺的材质、配置和价格等要求供货,且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产品质量。
(二)签订供货合同
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要求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频道(zzcg.ccgp.gov.cn)上生成并打印《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一式四份,其中采购单位、定点供应商各两份。
(三)验收和结算
为确保办公家具质量,采购单位应及时组织货物验收,并可根据需要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对产品质量等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采购单位和定点供应商协商解决。
采购单位应按《供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四、有关要求
各采购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库[2011]78号),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做好办公家具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五、监督管理
在办公家具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应根据《定点采购协议书》、《供货合同》等有关约定,督促定点供应商履行相关义务。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2-2013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约定,定点供应商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定点执行期限内,定点供应商有义务根据市场波动情况,确保实际交易价格不高于同款产品在北京地区正常销售的最低价格;
2、除因“市场大幅波动,家具行业的综合成本普遍增加20%以上”等约定情形外,定点供应商无权上调中标产品目录内所有产品的价格;
3、定点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4、交货时,定点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产品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保养维护手册、三包凭证、备件清单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5、定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保期应符合行业标准,具体时间以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准(有关产品“三包”标准,按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国家新三包规定》执行)。
定点供应商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反映。反映情况一经核实,采购中心将立即上报财政部国库司,由财政部国库司依法予以查处。
采购单位应遵守合同约定,不无故拖欠款项,不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采购单位违规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自行负责。
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直属各单位,并对直属单位的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采购中心采购一处反映。
联系电话: 010-82273285
传真电话: 010-82273286
联 系 人: 赵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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