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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2012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01 15:34: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政办发〔201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加强2012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加强2012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确保完成2012年本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的任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资金需要,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2012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当前形势

  2011年,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本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跃上3000亿元新台阶,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2012年是本市实施 “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任务较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资金需求较多,确保首都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意义十分重大。

  2012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本市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深化及2011年同期高基数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持续低位运行。随着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进入关键期、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政策措施逐步到位,以及中央结构性减税政策和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减收效应年度内集中显现,实现2012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资金落实到位的压力大、难度高、任务重。

  在当前收支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确保2012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既是保持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际需要,又是做好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工作的物质基础,更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本市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两条主线,以发展经济、强化服务、依法征管、完善机制为抓手,全面加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财政收入增长相统一,确保公共财政收入上半年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和全年增长10%的任务目标;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稳慎出台增支政策,使用已安排的年度预算资金统筹解决好部门履职及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确保事业发展与财力保障能力相适应,不断提升首都公共财政保障水平,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以科学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基本原则

  (一)综合服务发展经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从优化环境、落实政策、加强服务、解决困难等方面入手,完善现有促进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为属地内各级各类企业做好综合服务工作。

  (二)依法行政规范征管。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妥善处理好长期与短期、普遍与重点、存量与增量、服务与征管的关系,依法加强税源建设和规范收入征管。

  (三)因地制宜讲求效益。各区县应按照功能定位,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做好支持经济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的各项工作。突出加强收入管理的重点工作,健全投入产出衡量评价机制,提升各项收入管理工作措施的效果。

  (四)稳慎出台增支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调结构、抓统筹、抓管理、抓效益、抓服务”的工作要求,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妥善处理好财力与可能的关系,引导部门原则上利用已安排的年度预算资金,解决好部门履职及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要稳慎出台各项增支政策,确需增加支出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需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力做好各项重点任务的资金保障工作。

  四、重点措施

  (一)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不断壮大首都经济综合实力。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坚持“优化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方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采取担保、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广泛调动社会资金、金融资金等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在工业、商业、中小企业、旅游、科技、文化等支持经济发展资金的安排上,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增加企业税收贡献相衔接,加快形成产业集群,支持完善产业链条。积极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2.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和发展。用好、用活科技、文化两个100亿元统筹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促进更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加快文化集聚区及重点项目建设,促进设计创意等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吸引更多的新投资、新项目、新机构落地。加强与中央单位合作,积极做好与中央新能源、信息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物流等项目对接工作,做好项目审批和协调调度。各区县要建立重大项目落地书面通报制度,凡涉及重大项目落地的,各行政审批部门之间要做好信息沟通,为新入驻企业提供全程服务。

  3.着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打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运用财政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性担保体系和小额贷款体系建设,有效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利用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6”先行先试等优惠政策,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各区县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界定本地区可用于企业经营的建筑物范围,确保房屋经营用途与规划用途相一致,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和业态调整转型。

  4.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全力抓好各类保障房建设,发挥对投资、消费增长的带动促进作用;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给,满足群众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开发商业地产,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做好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稳定市场预期。

  5.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合理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收入,努力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加强城乡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推动开展农超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构建集旅游、文化、商业于一体的特色消费区域,扩大消费信贷,持续改善消费环境。大力挖掘新的消费热点,着力促进民生消费,积极培育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健康医疗等消费;不断创新消费模式,扩大网络消费,发展会展消费,增加外来消费,完善消费结构。

  (二)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发挥财税政策推动首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

  6.贯彻执行好既定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结构性减税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减税的各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激发和保护企业发展活力,繁荣地方经济,进而增加税源、扩大税基,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7.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宣传,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行业、企业等经济结构特点,分析减收影响,提前做好数据测算等相关准备工作,切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完善扶持政策,做好税源涵养。

  8.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政策扶持。落实好支持金融业、跨国公司总部来京和在京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关于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加大引进总部企业力度,支持总部企业在京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特别是财务公司、结算公司等。

  9.制定金融企业高管人员奖励政策。参考金融企业“经营业绩”、“区域贡献”、“人才发展”、“公益事业开展情况”等因素,对金融企业高管人员实施奖励政策。

  10.深入开展支持优质税源进京工作。市政府建立支持区县发展经济的奖励政策,支持区县结合本级财力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包括户籍、教育、医疗等方面在内的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支持本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吸引境外优质企业来京发展。

  (四)健全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做好综合服务。

  11.完善“横纵结合”的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例会和重大事项沟通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各区县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快形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2.完善收入管理责任机制。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收入任务指标,市级各收入管理部门、各区县要及时分解任务,层层建立健全收入目标责任制。

  13.建立区县政府与属地企业协调沟通机制。认真梳理属地内各级各类企业情况,加强对包括央企、外企、民企在内的各类企业总部的综合纳税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要利用好政府对外联络工作平台,完善对央企总部的纳税服务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税源涵养工作。

  (五)规范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14.做好全面税务检查工作。一是加强企业信息核对,强化对已实施扶持政策的重点企业、落地项目,税源变化异常企业,非正常纳税户,未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的动态监控管理,查漏补缺;二是重点规范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奢侈品批发零售业等领域的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三是加大清理欠税和稽查的力度,鼓励企业自查补缴,实行重点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到以查促管、以查增收。

  15.研究完善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积极稳妥研究完善本市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措施。

  16.关注国内外相关资本市场涉及在京企业的重大信息。及时了解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法人上市融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信息,在为企业、个人加强属地综合服务的同时,确保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17.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相关区县要及时对预算外收入尚未纳入预算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尽快完成专户清理任务,确保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六)稳慎出台增支政策,统筹兼顾做好资金保障。

  18.量力而行开展相关重点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慎出台各项增支政策。要合理把握各项事业发展的节奏、速度,在研究制定各项新政策时,结合全市财力情况,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原则上利用已安排的年度预算资金解决好部门履职及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对于确需增加支出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需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确保事业发展同财力保障能力相适应,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9.继续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实现零增长,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0.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政府对事业、产业的支持方式,逐步减少政府直接投入的资金规模,积极利用各种市场化投融资手段,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多渠道筹措资金,健全政府投入、市场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机制。

  21.积极盘活存量资金。通过整合资源和政策,特别是运用消化历年结余等手段,多渠道筹集政府可用财力,保障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和重点工程。

  22.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央及本市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完善政策、项目、资金的决策和使用机制,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切实做好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012年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首都财政收入增长压力尤为突出的一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 的工作总基调,将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分析、正确认识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收支预算执行和管理水平,圆满完成年度地方公共财政收支预算任务。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财政收入管理工作涉及财政、税务、工商、发展改革、国土、商务、金融、国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在政策沟通落实、数据信息共享、措施联动协调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要健全经济形势分析会、重点项目推进会、财政收入管理协调会等联系制度和工作方式,密切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财政支出管理工作涉及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全市上下要合理把握各项事业发展的节奏、速度,稳慎出台增支政策,严格控制行政成本,积极盘活存量资金,不断创新政府投融资模式,保障好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三)优化服务,规范征管。

  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在经济基础、自然资源、技术条件、人文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以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培育税源,推动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要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要求,切实提高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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