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2-2013年度内部定点加油站集中报备的通知
国机采字〔2012〕22号
各中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定点加油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关于2012-201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加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2]6号)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开展2012-2013年度中央单位内部定点加油站集中报备工作,要求如下:
一、报备范围
各中央单位设有的内部加油站,均需填报《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内部定点加油站申报表》(见附件),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本单位内部加油管理制度及加油站情况,报国采中心备案。
二、报备及履约要求
9月28日前,请各中央单位将内部加油站有关材料原件递送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经备案的内部加油站,可以继续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应分别报送半年、全年的加油数据(包括油品、油量和金额),否则将影响后续报备资格。
三、递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递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门东侧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
联系电话:83083702、83083703、83084973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内部定点加油站申报表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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