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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2013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机构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9-20 09:19:00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云财采〔2012〕17号
  
  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事业单位,省级各人民团体:
  
  为规范聘用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控制行政成本,提升工作效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3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会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09〕17号)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30家2012-2013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资产评估机构。现将办理定点采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聘用资产评估机构服务事项,适用本通知。
  
  30家定点资产评估机构名单附后,详细信息见云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二、实施期限
  
  本定点采购实施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三、采购程序
  
  (一)采购人聘用资产评估机构,单次采购服务费预算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直接在定点资产评估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并与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最终价格和服务。
  
  登陆云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协议供货管理系统”,打印“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聘用资产评估机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及《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将签字盖章的“协议书”及《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报省财政厅办理采购手续。
  
  (二)采购人聘用资产评估机构,单次采购服务费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采购人应函告省财政厅拟采购的项目名称、预算等内容,由省财政厅通知省招标采购局。采购人应在定点资产评估机构范围内推荐三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由省招标采购局组织推荐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专项谈判,确定最终成交资产评估机构和服务价格。
  
  登陆云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协议供货管理系统”,按谈判确定的事项签订“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聘用资产评估机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填制《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将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及专项谈判记录,报省财政厅办理采购手续。
  
  四、资金支付
  
  省财政厅根据“协议书”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办理定点采购手续后,采购人即可按“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服务费。
  
  五、监督管理
  
  (一)省财政厅将对采购人、定点资产评估机构的定点采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下一期定点采购招标或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定点资产评估机构不能按承诺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或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活动的,省财政厅将取消其定点服务中介机构资格。
  
  (三)定点资产评估机构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变更机构名称的,其定点采购资格自动失效。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采购人或定点资产评估机构违反协议条款和有关规定,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871-3621542  0871-3619541

  附件:2012-2013年定点资产评估机构名单(点击下载:17号文附件.xls

 

  
  云南省财政厅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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